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
2、未享受经济适用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
3、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为我市农业户口(含原为景宁县农业户口,现其父母移民我市农村落户);
4、申请户口“非转农”时户口在本市;
5、本人在落户地农村有生活基础且实际居住;
6、毕业生个人档案已保管在本市人才市场;
7、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8、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接收。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
2、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及复印件二份
3、证明本人入学时系农业户口的迁移资料,如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迁出常表复印件、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记载的迁出信息等相关档案材料。以上档案材料须加盖印章。
4、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集体户则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5、结婚证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6、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8、其他
三、办理流程
1、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街亭镇为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申请表》、《基本情况表》。
2、持《申请表》、《基本情况表》及办理需要的材料到村、镇乡(街道)签署意见后交到拟迁入地派出所。
3、派出所受理后分期分批送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建设局、房改办核查。
4、上述四个部门审核通过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并签署意见;未通过的,情况反馈申请人。
5、派出所在拟迁入村、镇乡(街道)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公安局审批。
6、市公安局审批后,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街亭镇为公共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四、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户口“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3年2月8日至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诸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和公安窗口电话详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查询”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87211808
诸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7282226 优抚安置科 87012828
诸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87265569
诸暨市房改办 87221528
诸暨市财政局国资科 87026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