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银行商业贷款指引
【贷款对象】:
(1)年满18岁的重庆市户口居民。
(2)能提供近1年以上的社保或个人纳税证明的外地居民。建议提供个人纳税证明为宜。即:外地人士仅比本地居民贷款多提供本人名下近1年的个人纳税税票而已。
【贷款期限】:
业主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最高达到69岁。若两人共同借款以年龄最小者为准。最高贷款期限30年。
【贷款成数及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首套房:首付三成,贷款七成,执行基准利率,即:6.55%。
二套房:首付六成,贷款四成,基准利率上浮10%,即:7.205%。
【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
以征信上的房贷记录为标准。以家庭为单位从未贷过住房贷款的为首套房。首付总房款的3成,利率为基准利率。
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套房贷的为二套房。(以前有过房贷已还清认同为二套;以前贷款买过房已销售的认同为二套)首付总房款的6成,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
【准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其它资产证明;
特别说明:其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近三个月流水、定期存款、保险、
基金、股票市值、理财产品、汽车、商业性用房等。收入证明上金额需为借款人月负债的2.1倍以上。现无需提供银行流水证明。
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说明】:未婚人士无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离婚未再婚人士只需提供《离婚证》,无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人士只须提供结婚证和丧偶方的相关证明资料。
2、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或配偶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佐证其经营收入。如果个体工商户无公章不能出具收入证明,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及本人或配偶名下近半年银行卡流水,手写收入证明即可。
【特殊事项】:
1、如果征信有较严重的贷款逾期、信用支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利率会上浮。
2、已退休并在社保局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其收入证明由社保局开据。
3、已退休未在社保局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其收入证明由领取养老保险所在单位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