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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高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5: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庆市高校毕业生

创业服务手册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庆 市 科 技 局 编印 共 青 团 安 庆 市 委 员 会

2014年5月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编 印 说 明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日趋繁重。国家、省、市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为了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知晓、用好政策,我们编印了《安庆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手册》,摘选了部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收录了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简介、明确了有关部门与创业孵化基地实行结对帮扶基本情况等,供高校毕业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以期充分发挥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引导、促进作用,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如有错漏,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014年5月

第一部分 安庆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文件 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的通知

(宜人社秘[2014]33号)………………………………1

第二部分 高校毕业生有关创业政策

1.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5 2.创业培训政策„„„„„„„„„„„„„„„„„5 3.初始创办企业补助„„„„„„„„„„„„„„„6 4.税收优惠政策„„„„„„„„„„„„„„„„„7 5.小额担保贷款政策„„„„„„„„„„„„„„„7 6.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贷款„„„„„„„„„„„„7 7.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10 8.社保补贴政策„„„„„„„„„„„„„„„„11 9.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12 10.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13 11.现代服务业相关奖励政策„„„„„„„„„„„16 12.科技创新创业相关扶持政策„„„„„„„„„„17

- 12地原则,由市县人社、科技、团委等部门安排人员实行“一对一”挂钩帮扶服务。

三、活动内容

(一)宣讲解读帮扶政策。进企挂钩人员深入企业积极宣传,对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进行详细解释,答疑解惑,真正做到“企知政策”。

(二)帮助企业兑现政策。一是深入企业调研,指导企业对比国家、省、市出台的创业帮扶政策,对未及时兑现的政策进行梳理汇总,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解决。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汇总上报。二是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协调办理申报相关事宜,真正做到“政策落企”。

(三)梳理汇总企业建议。在进企走访调研过程中,广泛征集企业(高校毕业生)的意见和建议,对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逐个逐项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抓好落实。

(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进企挂钩人员要深入开展解难题、送服务、办实事活动,根据进企走访调研情况,列出拟解决问题或拟办实事的清单,提出解决方案,负责予以解决。

四、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实行分工协作,抓好工作落实。市人社局负责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团队)的挂钩帮扶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团队)的挂钩帮扶工作,团市委负责安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团队)的挂钩帮扶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科技局、团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挂钩帮扶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活动实施方案制订、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社局、科技局、团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创业帮扶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成效和经验,在全市上下营造关注创业、关心创业、扶持创业、推动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各级人社、科技、团委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案,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月月有进展,件件有成效。要健全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加强专项督查,确保活动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四)严明纪律,塑造形象。坚持勤政廉洁,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接受企业宴请、不向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不

- 5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安庆市委员会2014年1月23日

第二部分 高校毕业生有关创业政策

1.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到高校所在地的市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户籍所或创业地县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毕业证书,连续6个月未就业证明。

摘自: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1]164号)、省人社厅《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10〕87号)

2.创业培训政策

(1)培训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前一年度的高校毕业生,需在属地高校参加培训),或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

- 78①初始创业引导资金:主要扶持在安徽省境内初始创业且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和在校高校学生(含毕业生年度本科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②创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扶持在在安徽省境内已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且毕业5年以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以及退役5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2)扶持条件:

申请初始创业引导资金贷款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安徽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担任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企业主要出资人;

②有明确的创业领域、创业项目、详细的创业计划项目方案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须出具自筹资金证明);

③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

④在校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学校推荐书。成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且在还贷期的不在扶持范围。

以上对有高校(或部队)出具创业推荐书以及在校(或部队)表现情况证明的初始创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申请创业发展引导贷款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安徽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担任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持有企业股权不低于30%(团队形式创办的,主要成员必须为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主要成员持有企业股权合计不低于50%);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员工队伍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善。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资料真实可信,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人、控股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企业健康持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

(3)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省级合作银行向初始创业阶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发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向创业发展阶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 1112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

9.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企业贷款政策。对招收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或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小型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不低于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摘自: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

10.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1)入驻条件:

①创业者须为毕业两年内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入驻创业实体须由高校毕业生(含团队)独立创办或占有50%以上股份,并负责主要经营管理;

③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利于体现高校毕业生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优先满足电子信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服务代理、家装设计等科技类和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需求;

④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 (2)入驻流程:

①提交申请。由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团队)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入驻申请,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创业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②专家评审。由基地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孵化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孵化资格。

③入驻孵化。由孵化基地与符合入驻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团队)签订入驻孵化协议(最长不超过三年),安排创业孵化场地,并协助其入驻开业。 (3)孵化期限:

最长不超过三年,入驻创业实体(团队)需签订入驻协议,孵化期满应主动迁出孵化基地。对超期入驻或不按

- 1516规定或最新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摘自: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号)

11.现代服务业相关奖励政策

(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国家或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一项软件著作权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

(2)对新引进的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缴纳的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前2年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自获利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前2年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与产业园区或企业共建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的高端服务业实训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实训规模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实训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市政府为高端服务业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和相应办公条件,租金实行2免3减半。

(3)对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高端服务业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另给予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

(4)在安庆市新注册设立的文化类商业演艺公司,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超基数增量部分,3年内按其超基数增量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5)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列入全国重点文化出口名录的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在安庆市登记注册的动漫制作企业,获国际、国家、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列入文化部“中国原创动漫扶持计划成果”的原创作品或创作团队,被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部动漫作品的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出版发行单位,发行我市原创动漫作品的,按销售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在安庆市登记注册的网游研发企业,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政府出版部门版号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2D每款奖励30万元,3D每款奖励50万元。

- 1920申请人向县级团委提出贷款贴息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是法人组织的还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团组织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请贷款的证明、贷款合同、经办银行签字盖章的已发生利息清单、诚信证明等材料;县级团委与组织、财政部门每年4月份对申请贴息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团市委;团市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于每年5月份对申报贴息项目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团省委;团省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对贴息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申报贴息项目情况决定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各市县团委牵头负责公开、集中、及时打入受助人个人账户,以银行卡(存折)形式进行发放,并完善领取手续,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摘自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青联[2013]37号)

第三部分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1.安庆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安庆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4月组织建设,坐落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雷池路20号安庆市群帮再就业园区内,总占地面积6.3亩。孵化基地由原安庆市劳动就业职业技术学校改建而成,设有28间办公用房,综合展厅、多功能室(会议室、洽谈室)、创业指导室各1间。

目前已引入创业企业11家,带动就业83人,主要经营项目有教育咨询、装饰设计、汽车美容、商业贸易等。市劳动就业局在市人社局领导下负责对基地进行管理,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2名,主要开展入驻创业实体(企业)初审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对创业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开展统计、信息收集和资料归档工作,为创业企业提供相关资讯以及协调创业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等。

2011年,该基地被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AA级)。

- 2324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位于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元山路99号)校园内,为引导推动大学生创业,学院于2012年投资50万元,在1号与2号学生宿舍楼东侧,规划建设了300多平方米,共11间的创业孵化基地,并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将园林园艺系200平方米的花卉栽培大棚纳入孵化基地统一管理。

学院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和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对孵化基地实施日常管理,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工商税务登记代办、开业指导、创业交流、培训和后勤保障等相关服务。孵化基地创办以来,坚持以创业引领为导向,积极为入驻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创业指导和创业政策的扶持,有效地激发了在校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带动了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目前已引入创业企业12家,成功孵化3家,带动就业56人,主要经营项目有花卉销售、装饰设计、旅游、服装设计与销售等。

2012年,该基地被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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