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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查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9: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审查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一、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行为,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审批质量,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涉及西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局部调整,均应遵守本手册。

三、所有的控规局部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的发展原则和重要理念。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办理。

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非政府类调整项目)审查审

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控规技术性调整

(一)必备文件: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③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⑦市勘测院、规划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⑧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⑨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备注:出现下列情况时必备文件可不含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1、经控规信息核定,属于控规信息有误的(详见《关于);

2、属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按“绿色通道”办理的。

(二)工作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编排流水号,并将报建材料交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经办人。

2、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批,签发《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形成6份备案审批材料,并填写《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3、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经办人将1份备案审批材料自行留存归档,其余5份交总工办备案。同时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4、总工办经办人员将3份备案审批材料分发分局(或城改办规划处)、用地处、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备案。同时确定控规版本号,启动控规维护程序。

备注:

1、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参见《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一条;

2、控规技术性调整覆盖范围参见《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九条、第十条。

(三)审批文件:

1、窗口核发文件:《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2、备案审批文件: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②《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 ③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二、办理控规非技术性调整

(一)必备文件: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③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⑧市勘测院、规划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⑧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⑨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二)工作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编排流水号,并将报建材料交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经办人;

2、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经办人报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业务办公会审查,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并加盖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技术专用章,形成报审材料;

3、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经办人将5份报审材料转送总工办;

4、总工办经办人将4份报审材料转发分局(或城改办规划处)、用地处、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

5、总工办、用地处、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经办人报各处业务办公会初审,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加盖技术专用章,并交总工办归总;

6、总工办经办人整理好报审材料和归总的《控规初审意见表》报总工程师办公会会审,会上填写《总工程师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并当场将纪要表发放与会单位和调整方案编制单位。同时确定控规维护版本号(需上局长办公会项目在局长办公会后给版本号);

7、调整方案编制单位报送5份按总工程师办公会纪要意见修改完善的控规调整成果,总工办经办人进行验收;

8、总工办经办人发放验收合格的控规调整方案(一般规划调整直接发放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用地处、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并启动控规维护程序;重大规划调整需进行公示、报局长办公会或转报上级政府审批完成后再发放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用地处、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执行,并启动控规维护程序)。同时,总工办经办人填写《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 备注

1、报审材料包括: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②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③《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

2、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参见《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一条;

3、各相关处室应在接收报审材料后,将《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交总工办归总,逾期视为无意见;

4、未通过规划业务办公会审查的项目,规划编制单位应按会审意见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报窗口申请审查审批;

5、控规调整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方案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6、紧急规划调整项目各项目处室可根据《总工程师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及有关图文先行办件。

(三)审批文件:

1、窗口核发文件:《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2、审批文件: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②《总工程师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

③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含已按总工程师办公会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验收的控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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