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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嫌洗钱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1: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是否涉嫌洗钱行为

我在保险公司有张保单,现金价值3万元。以保单抵押的方式,我从保险公司贷出3万元,10天后,再通过信用卡还款,利用免息期低成本使用资金,几次后,保险公司说可能涉嫌洗钱行为,请问律师,此行为是否违法。

此属信用卡套现,不属于洗钱行为。你用的是用保单抵押贷出的款项,是合法取得的资金,不应该构成洗钱罪。

剖析洗钱行为 1.1亿元黑钱如何在15个月内\"洗白\"?

2004年4月到8月间,黄智练频繁出入深圳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开户、取款。取款后,他把现金直接交给“阿雄”、“阿肥”及一个不知名的人。同时,他还到深圳市罗湖商业街的一个烟铺拿过两三次钱,每次都拿一二十万元现金回来。

同年

5、6月时,黄晓燕也经常到深圳市的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或提取现金,她发现,一个叫“黄娟华”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是其本人,但身份证的姓名、住址等其他情况与其实际情况不相符。

黄智练和黄晓燕的背后是一个叫黄广锐的人。虽然两人都称“不知那些钱的来由,也不知黄广锐所干的是什么职业”,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认定:黄广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黄广锐,中国首例洗钱罪的案犯,他曾“从事”的“经营活动”——洗钱,据说是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

今年3月,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案作出了判决,在16名被告中,黄广锐是唯一一个因触犯刑法第191条构成洗钱罪的案犯。有媒体报道称,这是自1997年我国刑法增设洗钱罪以来,国内首例以走私罪为上游犯罪定性洗钱罪的案例。

今天,广西黄广锐洗钱案作为公安部与人民银行协作配合打击洗钱犯罪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洗钱一词源自美国,最初是指一家饭店老板把经常使用的脏硬币用漂白粉洗净,而法律意义上的“洗钱”则来自上世纪20年代。

当时美国芝加哥一个叫卡蓬特的犯罪集团经常组织实施贩毒、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但交易带来的大量现金却不敢存入银行。于是,这个犯罪集团的一个成员买了一个投币式洗衣机,做起了洗衣生意。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剩下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非法所得的痕迹就这样被悄悄地抹去。

如今,洗净黑钱的地方早已不再限于芝加哥的那家洗衣店,洗钱成了国际化的犯罪活动,我国1997年刑法也增设了洗钱罪。

15个月洗“白”了1.1亿元

黄广锐是黄锡填的老乡,他在走私集团中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走私得到的钱,若不经过他的手,永远也摆脱不了赃款的影子。

1972年出生的黄广锐,金融专业毕业后到深圳一家银行工作,多年的工作经验使他对银行的资金流转业务了如指掌。从2003年5月起,他在短短1年零3个月中,就将黑钱洗“白”了达1.1亿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

1 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4种方式是明确的: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当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成为目前洗钱犯罪的“兜底”条款时,黄广锐还在用着1997年的相对传统的犯罪手法——通过金融系统洗钱。

黄广锐在深圳两家银行开设了黄慧娟、黄汉炎、黄娟华、郑木雄、张锦场、戴巧珠、郑学熙等多个账户,当然,申请这些账户的身份证都是伪造的。

“黄娟华”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是黄广锐妻子黄海璇的堂妹黄晓燕,但姓名、住址等其他情况与其实际情况不相符;“黄慧娟”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是其妻子,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却是伪造的。

黄楚东、黄锡填、黄金成等人把走私所得货款打入这些账户,再由黄广锐立即提现或者转账后提现,把钱交给一个叫“阿南”的人;“阿南”将钱兑换成港币后,汇到黄楚东、黄锡填、黄金成指定的信兴国际贸易公司和永兴国际贸易公司等香港账户。

洗钱用的个人账户通常都具有短期内资金频繁大进大出的特点。从2003年7月12日至2003年7月24日,短短12天时间里,黄楚东就存入张锦场账户199笔,共5318万元;仅2003年8月8日一天,存入郑木雄账户的就有42笔,共2033.3万元。

黄广锐转款的报酬也非常丰厚,即所转款项换成港币值的千分之一。2002年至2004年8月,黄广锐为黄楚东转往境外的款项共约1.3亿元,共获利100万元左右;从2003年年初到2004年8月,共为黄锡填转款人民币8000万元,从中获利六七十万元;从2003年上半年至2004年8月,黄金成打入黄广锐提供三个账户款项共计1.3亿元,转款后其获利100万元左右。

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广锐明知是走私香烟款,而提供资金账户,接收和提现走私香烟款后转往境外,洗钱人民币112881405元的事实清楚,有黄广锐通过其开设的系列账户收取、提款的进账单、取款凭条等银行凭证等书证、证人证言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黄广锐亦供认”,驳回了黄广锐的上诉请求。

以洗钱罪定罪量刑的判例将增多

目前,各国在经贸、人员等方面的交往日益频繁,跨国的资金流动速度也明显加快。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经济生活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仍大量存在,诱发洗钱犯罪的因素将进一步增多。

“洗钱犯罪日益成为贩毒、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诈骗、涉税等犯罪活动的伴生物,但我国直接以洗钱罪定罪量刑的判例还比较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说。

韩浩分析说,洗钱罪属于下游犯罪,而在刑法规定的洗钱上游范围比较窄,仅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三类。同时,定洗钱罪需要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这在实践当中还存在一定困难。再加上法条竞合、吸收等法律原则和举证困难等相关问题,大量洗钱犯罪活动最终没有以洗钱罪的罪名起诉,而是以其他的罪名给予了打击。在司法实践中,从事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贪污、走私等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行为,一般都是以非法经营外汇罪来定罪处罚的。

但是这种情况会随着《反洗钱法》的实施而发生变化。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至七类,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韩浩认为,《反洗钱法》生效后,明确以洗钱罪为名量刑的判例会进一步增多。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上游犯罪和下游犯罪密切相关,比如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他们的犯罪目的之一就是要经济实力,要攫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包括贪污受贿罪,还包括 2 恐怖活动,他们也是需要资金支持的。”他说,随着对下游的洗钱犯罪的打击,最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的时候,就应该把他们的非法财产没收。“从这个角度讲就是釜底抽薪,把下游犯罪遏制住,对上游犯罪是一个更好的遏制和打击。”

反洗钱领域基本法律体系已形成

《反洗钱法》中明确了“反洗钱”概念,即“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获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也在这部法律当中明确。

在法律生效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主要是通过将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核查,由公安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实施堵截。2005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确立了情报会商制度。

据了解,2006年以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举行了十次情报会商,对100多起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线索进行了研判,对其中43起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部署开展核查,并从中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其中就包括今年9月浙江宁波市涉赌涉税洗钱案。

11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两部部门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在这两部细则中规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将被视为大额交易,需要由金融机构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业 由于“洗钱”与犯罪尤其是和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恐怖活动、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有关,从而使其蒙上了神秘的面纱,一般人很难接触和发现。从近年来有关部门掌握和查处的情况看,有数十亿黑钱被犯罪分子“洗白”。“洗钱”的手段和方式可谓花样翻新,种类繁多,令人防不胜防。《中国质量万里行》近日以此为主题进行了深度调查,请看全文:

近年来,各地金融机构发现的洗钱线索和涉案金额十分惊人。据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项俊波介绍,2006年前8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经济金融违法犯罪案件25起,涉案金额近2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不包括分支机构)已向公安部经侦局移送可疑交易线索38宗,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7宗(其中已有6宗发现了违法犯罪问题);已组织有关分支行调查可疑交易线索44宗。

所谓“洗钱”,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将“黑钱”洗白。

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开酒店“洗钱”和地下钱庄“洗钱”

在沿海某省一条偏僻的乡镇公路旁,林某开设了一家富丽堂皇的“汽车驾驶员酒店”。表面上看,这家酒店专为过往司机所设,且生意萧条,但知情者却知道该酒店经常日进斗金。 3 原来林某还在该镇附近开设了一个地下卷烟制假窝点,专门生产各种假冒名牌卷烟,并销往全国各地,每年暴利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林某开设酒店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划账的形式,将制假所得的非法资金洗净。为了营造一种顾客盈门、生意兴隆的假象,林某每天晚上都要将酒店所有的客房灯都打开,但实际上却很少有人入住。

从此案可以看出,林某所设卷烟制假窝点,绝非只有一两个知情人,但在实际生活中,林某的周边人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得到过林某的小恩小惠,所以没有谁会主动去捅破这层“窗户纸”。

地下钱庄也是不法分子“洗钱”的重要渠道。前几年,中国海关在广州破获了郑某以“蚂蚁搬家”式走私成品油案件。据查证,以郑某为首的走私集团利用香港免税柴油与国内柴油的差价,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共走私柴油54万吨,案值高达14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3.5亿元人民币。

此案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50余名。该走私集团为了走私需要,频繁通过当地与境外地下钱庄“洗钱”,并筹集了大量港币、美元供其非法使用。

其运作流程为:一是通过地下钱庄注册一家公司或许多空壳公司,并频繁地更换账户和公司名称,为走私交易提供源源不断的现金。二是在换汇圈中“树立”自己的服务和信誉品牌,让有换汇需求的企业和个人主动来找地下钱庄,然后与郑某所需币种进行交换。地下钱庄采取少收手续费的办法,通常只收1%到2%的佣金,而且在谈好生意后,多是主动把钱先打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上,对方确认后再把本金和佣金打到地下钱庄的账户上,并以此方式取得“客户”信任。三是将现金偷运出境,顺利实现资金周转。

地下钱庄通常采取三种方法转移资金:利用深圳与香港直接通航线路,雇佣“水客”将这些钱分批带过境;与香港的走私公司相互配合做假单证,签订假的购货合同把钱汇出去以及直接偷渡运送出境等。

此类非法组织均采取地下经营形式,其人员大都为家族内部成员,所作所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活动频繁。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表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有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内控制度。这个内控制度包括建立内部的控制环境和控制措施、对员工进行持续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合规和审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要有体系的评估和评价。

她指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要做好三个基本制度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制度;二是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制度;三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这是三道防线,构筑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屏障。”

通过拍卖行和假投资“洗钱”

某市黑社会组织“黑龙会”老大李某,在短短两年时间里,靠控制本地赌博业和娱乐业收取保护费,迅速聚敛钱财近2000万元人民币。李某为了将这笔“黑钱”洗白,便与该市一知名拍卖行恶意串通,称其收藏有宋代珍禽图一幅,意欲拍卖。该拍卖行心知肚明,并按李某授意组织了声势浩大的拍卖会。

在拍卖会上,李某指示其亲信张某、王某等竞拍。最后,张某以1850万元的价格购得“此画”。这样以来,李某就以拍卖艺术品所得的形式,完成了对“黑钱”的清洗,并堂而皇之在当地开始了其他产业的投资。

黑社会组织为了保护非法所得资金的安全,就需要洗钱。而将黑钱“洗白”之后再投资于其他合法产业,以壮大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是其目的之一。这种方式虽然有些特别,但大体上还是与其他销赃方式没有两样。由此可见,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不仅与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有关,同时也是全社会的事情,只有树立全民反洗钱意识,才能将此类犯罪行为置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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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初,香港黑社会头目张子强犯罪团伙中的重要成员叶继欢,在广东省佛山市秘密绑架了一名来此经商的港商,并向其敲诈勒索400万元港币。在港商亲友如数交付勒索金额后,叶即放人。事后,叶本人分得200多万元港币,另一部分孝敬给了张子强。张即用这些赃款在广州市水福路等地购买了多间店铺,还在老家开了一家卡拉OK厅,这些产业均以叶氏兄妹的名义买下并交给他们经营。

此后,张子强还亲自出面,参与并指挥其手下绑架了香港某著名企业家之子,共向其敲诈勒索10余亿元港币。收到黑钱后,张子强一伙大都以投资为名将赃款“洗白”。除此之外,张子强还组织贩运军火,非法持有枪支等。案发后,张子强被中国警方缉拿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实施犯罪之后,往往将犯罪所得的非法收益迅速转化为合法收入,其方式多种多样。张子强犯罪团伙则以其犯罪成员或其亲属的名义,大量投资于商业或房地产,以逃避政府的打击。

因此,对于一些“商人”的热心投资,弄清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十分必要。不能只顾政绩和一方的发展,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如果让不法分子尝到了甜头,势必引发一系列治安问题,给中国政府的信誉和中国的投资环境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通过休眠账户和多次转账“洗钱”

云南某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某日突然发现,该营业网点有一个账户6年来长期不动,近期却突然活跃起来,资金收付非常频繁。该工作人员觉得此账户资金往来可疑,立即进行了相应调查。

经查,该账户所有人为一名下岗职工,除其本人外,其妻子(家庭妇女)也无正常经济来源。鉴于此种情况,该银行认为有必要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进一步甄别,遂向当地警方报案。后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客户一名亲戚是毒犯,近期因毒品交易获利不少。

毒犯暴富后不敢将赃款存入自己开立的银行账户,就想到了该亲戚有一账户可以利用,并将大部赃款以亲戚的名义神不知鬼不觉地存入了银行。长期闲置的个人账户原因不明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了大量资金支付,对于大多数银行从业人员而言,这并不是一件多么稀奇的事,尤其是对个人大额资金频繁存取、划转,银行没有硬性规定什么具体条款。因此可以说,对个人账户出现大额资金交易的监控暂时还处于“盲区”。

通过多次转账“洗钱”也是不法分子常用的伎俩。2001年,马某等5人在深圳市几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了10多个账户,并利用这些账户作掩护,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多次将骗税所得分别存入上述银行账户。

经查实,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退税资金。从国库转入某单位账户,然后经过多次转账再汇入上述账户。二是由进出口企业转入资金,转账方式与退税资金一样。三是由香港转入资金。

该资金从香港汇丰银行转入境内,结汇后,再多次转汇进入上述账户。这些资金汇抵深圳后,马某等人在很短时间内,又将资金大量集中汇往厦门、汕头等地银行,并迅速组织人员立即提取现金。

按照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的标准,这是一起以骗税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件。犯罪分子在骗税成功后,采取多次划转账户的方式,模糊资金来源,并通过银行存取自由的便利异地支取现金,企图掩人耳目,将骗税资金据为己有。从银行来讲,“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是防堵此类案件发生的第一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

通过异地存款和空壳公司“洗钱”

2004年3月2日,一男一女两位年轻客户来到江西省樟树市某银行储蓄专柜前,要求存入一笔巨额现金。经办员龙某经过清点汇总,发现两位客户实际存款额应为人民币230 5 万元,而不是其所称人民币240万元。在两位客户的再次请求下,龙某经复点核实,证明银行清点无误,客户最终只好认定其存款为人民币230万元。

但是在开立储蓄结算账户时,两位客户却称未带个人身份证,他们是受别人委托前来存款的。为此,两位客户向该银行出示了存款人吴某的身份证(系辽宁省)。经办员龙某在预留了对方手机号码后,即为其办理了有关存款手续。

待两位客户离开后,该银行即将此笔大额可疑现金存款交易情况报告给了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经反复分析研究,认为此笔大额存款十分可疑。客户为他人存巨款却不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客户不能提供大额存款合法来源的有效资料等现象极不正常。

为此,人民银行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冻结了该笔大额可疑存款,并派出专人进行秘密调查取证工作,证实同年3月2日,上述两名客户还在樟树另一家银行存入人民币200万元,其方式、手法与在前一家银行存款时相同,但后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并未引起警觉。

同年3月8日,经江西省反贪局证实,该笔大额存款系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实施犯罪所得赃款。因怕暴露目标,他便找人出面选择了异地存款这种方式“洗钱”。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

成克杰利用手中的职权,伙同情妇李平,通过种种手段积累了巨额钱财。如何处理这些“烫手山芋”呢?成克杰便想到了“洗钱”,而且他在“洗钱”时相信专业分工的优势。

成克杰借助一些不法分子采用非常隐蔽的手段来清洗他的黑钱,香港商人张静海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同伙之一。成克杰将赃款交给张静海,要求其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帮助转款,具体由张静海全权代理操作。

成克杰首先将他与情妇李平的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了香港商人张静海,张帮助其将黑钱存入银行,为此成克杰付给张静海1150万元。随后成克杰为了掩人耳目,以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一家空壳企业。这家公司即使什么业务都不做,为了假戏真唱,不露马脚,伪造了经营活动,请会计师做虚假账目,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40%的个人所得税。最后成克杰把企业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指定法人账户上。

但是,成克杰却没有想到他的这一切努力最终都是枉费心机。香港某银行发现,一贸易公司在该行的账户经常收到从内地广西转入的大宗款项,金额从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但该公司留存银行的客户资料显示,其经营规模难以支撑如此大额的贸易活动,该银行于是将其作为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报告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

香港、内地两地警方以此为线索联合展开侦察,发现该公司是专门为成克杰清洗贪污受贿所得而设立的。成克杰将接受的巨额贿赂以贸易为名转入该公司,该公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将犯罪收入谎称正当经营收入,在向香港特区政府缴纳所得税后转变为表面合法收入。但是,成克杰还没有享受到他煞费苦心清洗的巨额黑钱,就已经被送上了审判席。

非法集资洗钱行为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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