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承诺书
证明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现住址:
。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
,当时系
关系。我证明被证明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市(县)
乡镇
学校任教,主要担任
年级
学科教学工作,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指纹)
原民办代课教师专项工作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证明人需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同事、学生,证明人需是在职公职人员,证明人必须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证明人对出具的证言负有法律责任。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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