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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3: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瓦斯“十条禁令”和省安委会煤矿瓦斯防治“八条规定”要求,提升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灾害防治水平,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持续攻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矿瓦斯治理,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一、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为做好我矿瓦斯治理,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瓦斯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提升瓦斯抽采水平,完成瓦斯抽采量,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特成立我矿瓦斯防治领导组:

长:宋光林(项目法人) 常务副组长:王国计(总 经 理)

长:张国政(总

工)

成建文(安全副总)

牛红岗(建设副总)

娄昆宏 (机电副总)

关究米(通风副总)

李瑞麟(防治水助理)

李海兵(财务总监)

段大丑(工会主席) 成

员:各科室各队科级干部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关究米(兼)负责瓦斯治理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951484

二、职责与分工

(一)企业法人责任制,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督促矿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负责制定考核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各主要负责人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奖惩、提升和任免。

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审批安全技术项目及资金,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4、经常深入实地检查工作,对发现或下面反映存在不安全问题,经过调查落实后,必须指定专人限期处理,排除隐患,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负责该企业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及处理事故的经费开支的审批。

6、听取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负责人关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主。

7、对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三违”人员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二)总经理是是企业法人的主要助手,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总经理是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法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

3、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管好用好本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组织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6、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本矿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8、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三)、副总按各自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3、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4、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7、具体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四)、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1、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并定期进行分析,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措施有效可行。

4、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6、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7、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总经理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定期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五)队长责任制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并对安全工作人员直接责任。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质量标准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

(3)严格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4)严格执行现场跟班制度,及时发现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5)加强现场安全培训与教育,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六)、班组长责任制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工作人员有直接责任。

(2)带领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作业和操作。

(3)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4)按有关规定、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报告。

(5)加强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学习,强化班组人员自保互保意识。

(七)、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队组必须无条件服从。

安全员、爆破工、电工、瓦斯监测工、防尘工、测风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技术、调度、机电、物资供应等部门及各生产队组必须执行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一通三

三、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根据本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危害因素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结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四、瓦斯治理基本要求

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找出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瓦斯治理工作到位。力求达到生产布局优化、开拓开采正规、系统合理可靠、监测监控有效、现场管理到位,为实现到2014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五、瓦斯治理基本原则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2.合理生产布局,确保抽、掘、采关系平衡。 3.瓦斯治理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4.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通风可靠)确保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5.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抽采达标),实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6.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有效),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7.严格管理(管理到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严格监督。

8.排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瓦斯治理目标

1.防范一般瓦斯事故、杜绝较大瓦斯事故与重大瓦斯事故; 2.防范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3.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 4.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七、瓦斯治理范围及治理重点:

我矿现在正进行45万吨矿井扩建项目改造,二期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三期工程的批复。本次瓦斯治理按扩建后矿井实际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由于我矿为扩建矿井,在扩建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生产和扩建的关系,特别是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不同施工阶段必须编制相应的通风技术措施,严防出现通风事故。

瓦斯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我矿生产现状及各系统实际情况分析,治理方案应以通风系统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等安全系统为目标,配合各项保障措施来达到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

八、瓦斯治理具体要求:

我矿目前井下瓦斯涌出量较小,一般0.8~1.34m3/min,瓦斯浓度一般在0.01~0.2%,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完毕。已进行抽放实验。

矿井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气体,是指煤矿井下以甲烷(CH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指甲烷。瓦斯在煤层及围岩中的赋存状态有两种,一种是游离状态,一种是吸附状态。留存在煤层中的瓦斯,仅是变质作用生成的气体总量的3%-24%。

(一)、矿井瓦斯的危害

1、瓦斯窒息。甲烷本身虽然无毒,但空气中甲烷浓度较高时,就会相对降低空气中氧气浓度。

2、瓦斯的燃烧和爆炸。当瓦斯与空气混合后,瓦斯浓度在5%-16%之间,氧气浓度不低于12%时,遇到高温货源就会发生爆炸。

(二)、矿井瓦斯的涌出

1、当煤层被开采时,煤体受到破坏,储存在煤体内的部分瓦斯就会离开煤体而涌入采掘空间,这种现象叫做瓦斯涌出。矿井瓦斯涌出分为:普通涌出,是瓦斯涌出主要形式;特殊涌出,又有瓦斯喷出和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特殊涌出的范围是局部的、短暂的、突发的,但其危害极大。

矿井瓦斯涌出的来源,按照瓦斯涌出地点和分布状况可分为:煤岩壁瓦斯涌出;采落煤炭瓦斯涌出;采空区瓦斯涌出;临近煤层瓦斯涌出。

矿井瓦斯涌出的多少用矿井瓦斯涌出量来表示,它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单位时间内或单位质量煤中涌出的瓦斯量。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方法有两种——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

(三)、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 m3/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 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4、我矿2013年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四)、矿井瓦斯治理

1、瓦斯抽放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下列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40 m3/min;年产量100万-150万吨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60万-100万吨的矿井,大于25 m3/min;年产量40万-60万吨的矿井,大于20 m3/min;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吨的矿井,大于15 m3/min.3)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2)、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一套备用。 4)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器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参数的仪表或自动检测系统。

6)干式抽放瓦斯泵稀奇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放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相框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3)、瓦斯抽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放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2)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3)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至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2、投入与装备

(1)、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煤炭行业标准化归口管理,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检验,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还必须通过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2)、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维护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本矿监控系统已与管委会安监局监控中心联网。

4)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3)、传感器的设置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2)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

3)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4)、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抽放矿井瓦斯

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瓦斯抽采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我矿建立了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选用ZLJ-360型钻机三台,钻深150m,开孔直径70mm,终孔直径不小于50mm;

选用2BEA-253型水环式高压真空泵4台,最大抽气量31.1m3/min,最低吸入绝压3.3kp,配套YBF型45kw电机,电压380v/660v;高低负压泵各两台,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五)、瓦斯抽采组织机构

长:王国计 常务副组长:张国政

长:关究米

成建文

牛红岗

娄昆宏

李瑞麟

员:韩光替

常香旦

赵究瑞

杜建军

韩生替

李天富

张印波

浩 抽放队长:弓

抽 采 工:王红亮

申嘉亮

原 野

宋先军

赵进忠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关究米(兼)。

(六)、为确保上级下达的生产指标,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尽可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管理科学的原则,遵循“采掘并重、先掘后采”的采掘规律,促进采掘协调,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做到先抽后采掘,使瓦斯抽采率达30%。

九、瓦斯防治日常管理:

1、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3、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5、预防机械摩擦起火: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7、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8、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十、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总经理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各煤矿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总经理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十一、排放瓦斯措施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含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含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2%,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10、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二、防尘系统治理: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钻眼),冲洗井壁岩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距离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隔爆设施

6、防尘管路应按规定留设支管和闸阀。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瓦斯治理安全管理小组,赋予监管权。

(二)、配足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保证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

(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主要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查处“三违”人员。

(四)、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持,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各分管副总要督促检查落实。

(五)、严肃事故查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

(六)、充分发挥员工监督作用,监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维护员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落实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现场监督作用。

(八)、建立安全激励机制,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四、建立安全隐患处理应急救援机制 矿应分专业成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以及其他隐患排除应急救援小组,确定应急救援人员及负责人;当井下出现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按救援预案通知矿有关领导和隐患处理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应急救援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先集中,派人员到现场了解分析情况,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最后再由小组得力人员带领到现场进行处理。

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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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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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瓦斯治理

瓦斯治理

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

八字庄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瓦斯治理规划

瓦斯治理纲要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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