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大家好!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财厅函[2010]16号)的文件精神,现在开始启动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所有科目成绩没有不及格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达到校综合课程二等奖以上水平(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8)上一学年获得社会工作B等奖以上(含B等奖)或获得省(市)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
对于符合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中(2)至(6)款,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但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必须达到30%,并经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综合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因教育部今年下达了具体的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执行,并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勤工助学和志愿者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5)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达到校综合课程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水平;
(7)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9月27号向胡老师提交申请书,学院对申请同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分配的名额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在学院公示2-3天。
三、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 1名、国家励志奖8个
四、评选说明:
1、凡评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从校综合课程奖学金名单中删除,校综合课程奖学金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五、附则: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定要真实反映自己家庭的经济困难情况,并提供有效书面证明复印件(学院保存),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奖学金及所给予的全部学费补助外,同时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