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环罚字 [2011]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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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内容)
2.以上事实,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
我局于年月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 ×号)告知你 (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年月日, 意见的情况及理由。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户名:账号: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局或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月日
(×××环境保护局印章)
《环境保护局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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