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书
【最新文书样本】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 执异字第号
异议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一案中,(当事人或第三人) 于年 月 日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称,。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各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或改正)本院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号裁定[其他决定(命令、通知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执行行为]。
[或:驳回异议(作出撤销或改正裁定时,不写此项)。]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年 月 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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