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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8: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论文的选题工作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以前完成,由系或教研室主持选题报告会。每位研究生的选题报告会要求不少于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5位专家参加,由导师填写“选题情况表”,研究生编写选题报告,于第三学期期末以前交学院。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选题报告的,应在第三学期向学院提出推迟报告,但最晚不得超过第四学期的前2周。如期完成选题报告者,记2个学分,不按时完成、送交选题报告的,将扣除2个学分,愈期不交者,学院有权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与申请学位资格。

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外语考试也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完成。

2.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至少撰写发表或在学院以上级别的学术活动中宣读过1篇学术论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不能达到此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3.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必须在每年的6月中旬前结束,申请答辩者在答辩前1个月将论文4份,论文摘要1份送交学院,学院从送交的论文中抽查15%进行质量评价。论文质量不合格者,取消此次答辩资格,待修改后重新申请。

4.硕士学位论文篇幅应控制在4~5万字,一般不超过6万字。论文摘要1份,字数应控制在4千字之内。论文及摘要均需按规定印刷,不能按期提交论文、摘要及答辩者,推迟授予学位。

5.导师在答辩前4周为每位毕业生推荐5名论文评阅人,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给学院。抽查到的、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均应是校外专家,由学院从中遴选2人并送审;未抽查到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校内、校外专家各1名,由导师选定,并经学院同意。评阅意见密封传递,由评阅人挂号寄送学院,研究生、导师等人不得拆阅和留存。由学院收齐后通知导师或秘书。评审合格者参加论文答辩,否则不得答辩。

6.导师应在答辩前1周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总表”(表格到学院领取)。答辩委员会由至少3位副高职以上同行专家组成,1名研究生由2名导师合带的,只允许1名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投票,另1名导师可列席参加答辩会。

7.每个答辩委员会应由系或教研室指派秘书1名,负责答辩事宜,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后3天以内,亲自将答辩材料交学院,不得由研究生本人转送。答辩秘书应由我校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职工担任。

8.答辩委员会应对研究生进行论文质量评价,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表”,每位委员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客观地按评价表中的各项内容,给答辩者评分。

9.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1次,经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可授予硕士学位。

二、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的选题工作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中期以前进行,由学院主持召开选题报告会,应有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参加。同时,尽量吸收本专业的研究生、青年教师参加会议。主持人应汇总与会专家对选题的评价和意见,导师填写“选题情况表”,每位与会专家都要在“选题情况表”上签名。研究生在吸收专家意见的情况下,经与导师商议,在“选题情况表”上写出对原选题报告的修改意见,并编写选题报告,在第三学期中期交到研究生院。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选题报告的,应在第三学期中向研究生院提出推迟报告,过期不交者,扣2个学分,且不能列入本届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和学位申报计划。

2.博士研究生要求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并至少有1篇为SCI、EI、ISTP三大检索机构收录。达不到检索要求者,只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暂不授予博士学位,只发给毕业证书,待发表论文被三大检索机构收录后再授予博士学位。

3.博士研究生要在第三学期中期完成专业外语考试和综合考试,专业外语要求2小时6000个印刷符;综合考试的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4.每位博士研究生提交简装论文3份,交研究生院用于校内预审。

5.每位通过校内预审的博士研究生提交平装论文7份,其中6份用于正式评审,1份会审备案。

6.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由论文所在学科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2位(校内、外各1人)同行专家进行主审评阅。主审人评阅内容增加对学位论文创新点的等级评分,其余评阅人至少1~3位为博士生导师。评阅工作应在答辩前1个月内进行。评阅人必须选择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者,近年来在科研工作中有一定成绩的专家,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直接寄送研究生院,博士论文封面及装订均应按研究生院的规定办理。

博士研究生还应在答辩前一个半月寄送出论文3~5份,供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直接寄送研究生院。论文的印刷及装订应按规定进行。

博士研究生发出论文以后,凡在答辩前收到4~6份以上评阅意见(主评人的评阅意见须全部收回)均有效,作为留存,并付给评阅费。

7.导师应在答辩前1周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总表”(表格到研究生院领取)。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正高职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2名校外专家,1名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导师不能担任主席。1名研究生由2名导师合带的,只允许1名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投票,另1名导师可列席参加答辩会。

8.答辩委员会中,半数以上应为博士生导师,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人。跨学科或交叉学科或多学科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其答辩委员会组成应有相应学科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导或在本领域有较高造诣者担任,答辩秘书应由我校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担任。

9.每个答辩委员会应由教研室指派秘书1名,负责答辩事宜。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后3天以内,亲自将答辩材料送交研究生院,不得由博士研究生本人转送。

10.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学位分委员会及校学位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对学位论文做认真细致的修改后,装订成平装本3本并刻含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讲稿的光盘1张提交到学位办公室。

11.博士研究生不能按期完成论文并进行答辩的,应于答辩前3个月提交推迟答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在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1次,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授予博士学位,但必须赴工作岗位工作,不得在校等待下一次答辩。对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论文尚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答辩委员会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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