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卫生局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我们郑重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医。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和医疗卫生执业行为,严格按照医德规范和疾病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行为。
三、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等。严格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设立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电话,完善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机制。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全面实施医德考评制度,将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纠正卫生行业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医疗服务中乱检查、乱开药和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
五、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市所有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律按要求执行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六、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行政不作为过错追究制度,绝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服务对象。接到从业单位的申请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卫生许可决定。
七、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通辽市卫生局落实承诺责任人:白力军
具体责任人:沙丽萍
监督举报电话:8212631,8218495。
网上举报信箱tlswsjd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