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委员”职责标准
一、“班级心理委员”简介
(一)心理委员的主要工作
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工作分两个层面:
一是心理健康的层面,即维护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预防和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保证学生的心理安全。
二是心理素质拓展层面,即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1.大力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2.积极配合学院及学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定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4.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间心理辅导。
5.在朋辈咨询工作中,遵守心理咨询的原则。在保密原则内对同学的信息保密,不得泄漏于其他同学,承担保守同学秘密的责任。
6.当本班同学中出现下列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应准确、迅速地上报辅导员、学部心理辅导老师、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因心理问题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因心理问题离校出走、离家出走;因心理问题有自残、自杀、伤害他人或其他过激行为的倾向。
二、对班级心理委员的具体要求:
(1)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对心理学感兴趣。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解人意,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有可信任感,性格宽容大方。
《“班级心理委员”职责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