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提纲
新乡广播电视大学潘丰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因为立法的粗糙使得我们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出现分歧。其中,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的界定就是人们争论的问题之一。在此问题上,笔者认为,对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不能简单套用现行的当事人制度加以界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理解其法律地位。同时,应当修改并完善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论题加以论证:
一、准确界定公司在诉讼中法律地位的重要性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法律地位比较法分析
三、我国的民诉法学者对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法律地位的看法
四、对上述观点的评析及作者的看法
五、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法律地位的立法完善
《写作提纲(潘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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