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年检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提高账户管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定于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账户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在我部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户除外)。
二、年检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工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件等信息。
三、为维护贵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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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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