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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6:57: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院诊疗管理制度

第一章 门诊管理制度 门诊部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六、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七、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八、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

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

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

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五、健康查体者,由门诊部办公室办理体检手续。

六、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八、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九、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腹泻病”防治门诊工作制度

一、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每年自5月1日至10月31日,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二、发现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报告所驻地区防疫站,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三、腹泻病门诊发现其他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报告患者所驻地区卫生防疫站。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患者,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

五、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六、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七、患者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

保存和应用。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八、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种,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患者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所驻地区卫生防疫站进行鉴定。

九、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每月采样检查1次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送门诊部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三、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

四、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患者挂专家号,不得让患者重复挂号,增加负担。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患者。

五、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七、专家每周安排两个半日门诊,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看普通门诊≥2次/周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

八、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 门诊电梯使用制度

一、只负责运送患者、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

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危重病症急需作检查的患者随时接送。

三、凡乘电梯者要听从司机安排,不得超载运行。

四、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确保电梯内的安全及卫生。

五、违反规定者,电梯司机有权拒绝接送。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通知医院保卫科处理。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上班前操作人员要先做试运行。 门诊就诊流程

一、分诊 就诊程序首先应是分诊,医院门诊要配备服务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帮助病人正确选科,及时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病

人,防止门诊范围内的交叉感染,从而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挂号

1.门诊病人就诊时必须挂号。 2.凡初诊病人还要建立新病历。

3.挂号窗口应做到成年人和儿童分开,非传染病与传染病分开,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分科挂号,自费与公费劳保分开,初诊与复诊分开,普通门诊、专家门诊、保健门诊与咨询门诊分开,也可实行按时间顺序分段挂号等方式。

三、候诊

1.病人挂号后到相应门诊科室候诊。

2.门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室的秩序,告诉病人等候次序,安排病人依次就诊,进行必要的检查(测体温、脉膊、血压、测视力等)。 3.对病情较重较急的病人及时安排优先就诊,回答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需进行特殊检查或转科转院的病人进行指导和处理帮助,对可疑传染病人采取及时措施,对病人进行健康宣教、保持门诊环境的有序、安静和卫生。

四、就诊

1.门诊护士按挂号顺序把病人依次分配到诊室就诊,保护病人的私有权利是就诊时十分重要和必须注意的要求。 2.诊室要求每位医师每次就诊一位病人,其他病人不得入内,病重或叙述病史有困难者可允许一位陪同者入内。 3.医师接待病人前以及诊治完每一门诊病人后都要洗手;要耐心听取病人的病史陈诉和进行认真的体检,必要时作相应的检验和特殊检查。4.医师根据病情和检查作出初步诊断;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做到简明扼要、明确清楚、内容规范、项目齐全。

5.医师提出的治疗意见应向病人清楚而如实地说明,在征得病人同意后才能予以治疗(包括手术),或开出处方到药房取药,或到药店购药。

6.医师对疾病诊断有疑问,可嘱病人复诊复查,或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直至转科转院。 7.凡病情复杂或较重,门诊难以作出有效处理者,应收入住院。

8.凡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者,应由门诊部统一盖章,以保持诊断书的严肃性。

五、医技科室检查和治疗

1.凡需要作化验检查、放射超声影像检查、电生理检查(心电、脑电、肌电图等)、内窥镜检查、门诊小手术、注射、清创换药、理疗、针灸等检查治疗时,医师必须开出检查或治疗申请单。2.医师应嘱咐检查或治疗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对个别要预约登记者应予说明,并告诉上述检查单的报告出具时间和取单地点、手续等。

六、取药

1.门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处方内容齐全,书写端正清楚,不得涂改(有涂改时医师要在涂改处签字)。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凡毒、麻、限剧药物处方要严格按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门诊医师要嘱告病人所开处方 药物内容和用途。 3.药剂科发药前要认真查对,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七、离院、留院观察、入院或转院

1.病人经诊治后,大多数人取药后离院回家,但病情较重或诊断不明需进一步观察病情变化者,可根据病情程序和住院病床情况,作出转门诊观察室观察或住院的处理决定,开出住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

2.对应转院治疗者,要开具转院意见书,并提出转向何院的建议。 门诊病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

二、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三、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四、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五、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六、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七、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预约诊疗制度

一、为了方便病人就医,简化就诊手续,便于门诊医师继续或连续观察病情,可采用签发预约券法,注明下次复诊时间。

二、凡门诊医师因故不能到位时应指定专人接替。

三、出院病人需随访观察者由专科门诊医师或病区医师预约门诊。

四、病人为了合理安排时间,不论是初诊还是复诊都可到医院或电话联系指定专科医师,事先确定门诊时间。 诊前准备制度

一、医护人员准时到岗。

二、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有的科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

三、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

四、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检诊制度

一、重视检诊工作,设立中心预诊处,由助理医师或经验丰富的老护士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

三、及时发现危重病人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 会诊转诊制度

一、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 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二、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三、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四、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五、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

六、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门诊2次得不到确诊的病人应提请上级医师诊治。

二、3次以上得不到确诊者要提请本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会诊,以求提高门诊确诊率。

三、每月应安排1~2次门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一、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处理。

三、门诊应专设肠道传染病人的专用厕所。

四、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座椅、推车、轮椅、担架等定期消毒处理。

五、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

六、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职业病、肿瘤等疾病的登记报告。 门诊处方制度

一、严格门诊处方制度,做到处方内容齐全,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剂量准确无误。

二、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品、毒药、精神药物、放射性药物必须用钢笔)书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三、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左上角盖有“急”字章或专用急诊处方。

四、处方项目应填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年、月、日、单位或住址等。

五、处方一律用横书形式,中医处方要有简要医案,麻醉品处方要用红字专用处方。

六、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七、药名、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一律用中文、拉丁文或英文书写,要写药品全名,某些药品名有通用商品名者可用商品名,药名简化及缩写应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全国统编医药书籍为准。

八、处方剂量一般以3日量为宜,7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

九、毒药、精神药物不得缩写或简写,其用量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JP2〗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十、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物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一、门诊处方一般保存一年。

十二、要严格防止滥用药物,提倡合理用药。

十三、药房配药发药后,配方人、检查发药人都应签名。 门诊收费制度

一、门诊收费处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

二、收费员必须细心负责,态度和蔼热情。

三、收费员应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收取病人现款要实行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备查。

四、对公费、劳保记账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防止错收、多收、少收和漏收。 门诊登记统计制度

一、要认真做好门诊各科工作日志的登记、收集、整理、核对和分析工作,保存原始登记报表,保证内容准确性。

二、定期分析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分析门诊病人就诊规律,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

三、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各科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比例、疾病分类、转诊转院或入院人数,做到日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 挂号工作常规

一、挂号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挂号。挂号员应态度和蔼,分科准确,动作迅速,做到: 1.问清就诊科别及初、复诊。

2.听清病者所提出的问题并给予回答。

3.检查门诊病案首页、挂号证、索引卡片是否填全。自带病历者须检查门诊手册封面是否填全。 4.急症、重症、老年患者优先挂号。 挂号后嘱患者去就诊科室候诊,将病案送到各科室(科室自存病历的由科室提供病案)。

二、每个患者不论就诊何科,只能有一份病案,一个病案号,如发现重号,应查对索引卡片,核实后给予纠正。 1.初诊患者需填写门诊病案首页、挂号证及索引卡片。挂号证由患者永久保存,作为复诊时供查找病案用,索引卡片存档。

2.复诊患者凭挂号证挂号,未带挂号证者,应问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查出索引卡片,核实后找出原病案。对遗失挂号证的患者应予补发。

3.某些疾病、小伤、小病,患者可自管病案。

三、挂号完毕,将索引卡片按顺序逐项检查无误后,于当日归档。

四、复诊预约:医师认为患者需进行复诊,可填写预约券,患者当日持券去挂号室办理预约挂号,复诊时按预约券的要求直接到科室复诊。 门诊病案保管与供应常规

一、门诊病案的制备:由挂号室将病案首页(或门诊手册 )、挂号证、索引卡片预先编号,挂号时按顺序发给患者,诊病后由病案室(科室)长期保存。

二、预约复诊患者,由诊室护士按预约卡要求备齐门诊病案,如X光片、各类检查结果等。

三、复诊:患者挂号后,按门诊病案号抽取病案,由挂号室或门诊病案室送交科室。科室保管的病案由该科室抽取。

四、诊毕:集中整理当日用过的病案和收到的各类报告单,找出病案,核对姓名、病案号无误后,按检查日期先后粘贴好,按号归档。自管门诊病案者,嘱其妥为保存。

五、病案与X光片等医疗资料,一般由工作人员传递,患者入院时随同转入病室,出院时,由病室在3天内将病案送到病案室,然后再归到门诊病案室。

六、门诊病案应保持清洁完整,防止散失,医师如需留用患者的门诊病案或X光片,须按规定手续进行登记,定期归还。

门诊统计工作常规

一、门诊登记:初诊、复诊和患者身份登记由挂号员负责,疾病诊断登记由医师负责,各项治疗、检查、手术登记由护士负责,各辅助诊疗科的登记由该科负责,定期将登记表送交门诊部或统计室。

二、统计范围:

1.各科每日工作量,包括专家、专病、初诊、复诊、专科检查、治疗、手术等人数与次数。 2.初、复诊疾病分类及顺位情况。 3.辅助诊疗科各项诊断、治疗的工作量。

4.急诊统计,包括科别、初诊、复诊、出诊、抢救、观察、分娩、死亡等。

三、各科由专人于门诊完毕后将登记表集中,由门诊部或统计室收集汇总后,做出日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 门诊一般诊疗常规

一、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二、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五、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六、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七、病情较重的患者,尤其是幼儿及老、弱病者,应设法收容治疗,或收住观察室进行治疗,防止恶化。病情危急者,尤应简化诊断步骤,迅速抢救,如搬动可致病情加重时,宜就地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

八、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或使用激

素、利尿药、抗生素等特殊治疗的患者,应及时复诊,观察反应与调整剂量。

九、言谈低声,对耳聋患者酌情采用写读。

十、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门诊病案记录工作常规

一、须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病案封面各项要填准确。

三、各种症状及体征应以医学术语描述,字迹清晰,简体字以国家所颁布的为准。每次诊疗必须写明年月日,均用阿拉伯数码书写,如需注明时刻,则按24小时计算。例如:下午8时40分应写作20:40。

四、体温记录一律以摄氏度为准,37.5摄氏度应为37.5℃,腋表或肛表的读数后面加(腋)或(A),肛或(R)的记号。

五、初诊病历记录要求。

1.主诉:扼要记录促使患者求诊的主要症状及其持续时间。

2.简要病史:确切扼要记述现病史、必要的过去史和家族史。 3.全面或重点体检: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关的阴性体征。 4.辅助检查:分行列举,如X线透视或摄片、超声、心电图等。

5.初步诊断或诊断,写在病历纸的右半部,应将确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分行列举,排列次序,重要的、急性的、本科的在先,次要的、慢性的、他科的在后。诊断应完整确切,不可以症状代替诊断。避免用“待诊”字样。先写病名后记部位,亦可用外文。

6.处理方法:写在病历纸的左半部。分行列举治疗方法,休息方式及期限,注意事项,预约诊疗日期及随访要求。 7.处方记录:应记载药名、剂量、用法及总量。每种药物及疗法各写一行,中文及拉丁文均可应用。 8.署名:写在右侧靠边处,须签全名,字迹务必清晰。须经上级医师审核者,应在医师签名的左上方画上斜线,签署全名。 门诊申请单填写常规

一、各种申请单及特殊记录单,均应依照表格规定项目,由医师逐项填写,签署全名,方为有效。

二、申请x线检查、治疗、理疗及其他检查等,应将病史、体检结果及检验数据扼要记录,注明诊断并提出诊疗目的与要求。

三、须立即报告结果者,可在申请单右上角加注“急”字。 门诊特殊检查常规

一、凡确定要进行特殊检查者,由医师提出申请,检查科室安排检查时间。

二、特殊检查所用之器械、敷料等均须严格灭菌。医师应检查是否完善,必要时协助准备。

三、检查前应向患者说明检查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医师和护士应充分估计检查过程中患者可能发生的情况,如过敏、休克等,并做好急救准备。检查后给患者适当休息和护理,必要时留观察室观察。

五、检查完毕要向患

者交待好检查后应注意的事项,并视需要预约复诊。 会诊工作常规

一、若病情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会诊,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医师审签。

二、申请会诊科应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

三、接受会诊科应按申请科的要求,由主治医师或指定的医师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四、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进行会诊。

五、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1小时,急诊会诊及特殊情况会诊随时进行。 诊断证明书填写常规

一、诊断证明书主要用以证明诊断,所诊断的疾病应尽量明确具体,说明程度。病情比较复杂,一时不能确诊者,宜诊断工作告一段落后再行填发。

二、提处理意见时,须慎重考虑病情的需要和实际可能,一般只提出原则性建议。证明书中可注明已给患者施行过何种治疗。

三、休息天数用大写表示,并注明起止日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1周。

四、建议疗养、变更工种、易地工作、毕业分配等的证书,应经本科门诊负责医师开具,经门诊部审查批准。

五、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须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六、诊断证明书中的主要处理意见,如休息方式及期限,要记入门诊病历,以备查考。 处方填写常规

一、处方须用蓝黑墨水或毛笔以拉丁文或中文形式书写,字迹务必清晰,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医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名。

二、下列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老、幼患者处方须写明实足岁月),处方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医师署名、配方人署名、复核人署名和药价等(如有门诊病案号则填病案号)。 2.药品、制剂名称及剂量应以新版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及常规为准。不得使用化学元素符号(如稀盐酸写成HC1)。

3.药品剂量、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码书写,并注明单位(固体以g为单位、液体以ml为单位者可免写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药物用法应写明外用部位及注射途径,每日用药次数可用中文或拉丁文简写。

4.处方中每一药名均须另起一行,可按主、辅、矫正及赋形药次序排列(中药处方见中医常规)。

三、麻醉、成瘾性药品应用麻醉处方,不得和毒药、限剧药、普通药同开一张处方(中药除外)。

四、普通内服药一般开3天量,不超过7天,剧毒药不超过1日剂量,限剧药不超过2 日剂量,成瘾性药品注射剂一般不超过1日量,如有超量,由医师重复签名。

五、限用药品一般由医师提出申请,经主治或主任医师审签。

六、急症用药,须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要求药房优先调配。

七、对不合格、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八、医师、医士、进修医师有处方权,实习医师在医师指导下可开处方,其处方须经医师签字方可生效。医师签字或印模留样存于药剂科。 门诊预约常规

一、可预先准备好病案及X光片,使患者免去复诊挂号,缩短候诊时间,并加强各科工作的计划性与主动性。

二、医师认为患者须继续在门诊观察治疗者,应签发预约券及填清楚各规定项目。患者持券去挂号室挂号,复诊时直接到科室就诊。

三、门诊患者就诊,宜尽量固定接诊医师,在实行初、复诊一贯负责制的工作方式时,一般不宜预约其他医师诊疗,亦不可代约他科。

四、急诊患者须随访者,由急诊值班医师预约,门诊医师复诊。出院患者随访,由门诊或病区医师定期于门诊随访。 住院证填写常规

一、入院患者需填写入院通知卡片。

二、卡片内容: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职别或职业、工作单位及家庭详细地址。 2.诊断:包括主要诊断及其他诊断。 门诊手术常规

一、一般小手术,如表浅脓肿切开、表浅小肿瘤摘除、包皮环切术、轻症外伤等均可在门诊手术。

二、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急症手术随到随做。

三、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四、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五、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六、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七、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内科门诊工作常规

一、按门诊一般诊疗常规施行。

二、分专科的内科门诊,医师除侧重诊治本科疾病外,如有疑问可互相咨询。

三、内科各专科门诊处理注意点: 1.消化系统疾病:

(1)慢性上腹部疼痛者,应重点询问疼痛的确切部位及特点,用超声或CT检查,注意腹部

有无压痛及肿块,并酌情进行X线钡餐检查、胃镜检查、胆囊造影及大便隐血试验等,以明确有无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癌及慢性胆囊炎等。 (2)慢性胃炎及消化性溃疡一般可在门诊治疗。症状严重者给予休息或住院。上消化道大量出血或多次出血或幽门梗阻者应住院治疗。如有休克或休克前兆应先在急诊室应急治疗,待血压平稳后送入病区。疑为胃癌门诊难以确诊者应住院检查。确诊胃癌可以手术者应转外科。 (3)起病急,有腹痛、呕吐、腹泻者,应根据病史、体征及大便常规检验,以鉴别是否急性胃肠炎、急性菌痢、食物中毒,必要时进行碱性蛋白胨培养以排除霍乱,重症者应住院治疗,但不能排除菌痢或霍乱者应邀传染病科会诊。

(4)原因不明的腹痛,如一般情况良好,症状较轻,经检查又无阳性发现。白细胞及分类正常,可予对症处理门诊随访。如症状较剧、疑有外科或妇科病情况者,应请相应科会诊;必要时,留观察室观察或入院诊治。 (5)有厌食、恶心、上腹胀痛、乏力等症状者,应询问有无肝炎接触史,查肝脏是否肿大或压痛,并验肝功能及HAV、HBV有关标志,以排除黄疸型肝炎或迁延性肝炎。 (6)腹胀患者应首先查明系胀气、腹水还是腹部包块,再进一步检查其病因。门诊难以确诊的腹水或包块可住院检查。 (7)黄疸患者应查尿三胆、肝功能,必要时查网织红细胞计数、血清结合珠蛋白、游离血红蛋白及尿含铁血黄素,并结合体征区别黄疸性质。肝外胆汁郁积转外科,病毒性肝炎转传染科,其他肝细胞性黄疸、溶血性黄疸等可酌情在内科门诊或住院诊治。疑为肝昏迷早期的患者,须立即入院抢救。 2.呼吸系统疾病:

(1)咯血患者应着重心肺体检,可予胸部X线检查,留痰查结核菌及癌细胞,疑为肺癌者可予支气管镜或CT检查。少量咯血者可在门诊处理观察,中等量以上的咯血须住院治疗。

(2)细菌性肺炎轻者可在门诊治疗,重症肺炎应住院治疗,处于休克状态者,应先在急诊室应急处理,血压平稳后送入病区。

(3)自发性气胸患者宜住院治疗。张力性气胸或呼吸困难显著者,应立即吸氧并做抽气减压、闭式引流等处理后,再收入院。

(4)支气管气喘患者,如不易控制的顽固发作气喘持续或伴有心力衰竭者,宜入院治疗。一般发作可予解痉药、抗感染药、祛痰药。成人首次发作者须注意心源性气喘,有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的气喘患者应除气胸外,同时应注意是否有热带嗜酸粒细胞增多症。

(5)胸腔积液患者,应首先查明积液性质。若为脓胸或血胸,则请胸外科会诊处理。 3.心 血管疾病: (1)心力衰竭。

①各种心脏病患者,如有呼吸困难、心悸、发绀、浮肿等明显心力衰竭表现,应优先就诊。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级者应住院治疗。急性左心衰竭表现者应先在急诊科作应急处理,待症状稍缓解后,立即送入病房抢救。慢性心力衰竭者,可酌情在门诊予以洋地黄类药物及利尿剂治疗。 ②洋地黄类药物使用前必须了解患者以往用药史,结合病情选定制剂。应详记药名、用法、剂量以便查考,并注意随访、复诊。

③根据病情选用利尿剂,用药不宜过久,注意补钾,以免引起电解质紊乱,宜2~7日复诊一次。 (2)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①40岁以上患者,如有阵发性心前区疼痛、心律失常,应查心电图、血脂 等以明确诊断。

②心绞痛发作不频,程度较轻或偶发早搏,或房颤而室率不快者,可在门诊治疗。多源性多发性室性早搏应住院治疗。频繁严重的心绞痛发作,常为心肌梗塞的先兆,应及时入院治疗。

③疑有急性心肌梗塞者,应急查心电图以明确诊断。 (3)心肌疾病。患者如有心动过速、心脏扩大、心力衰竭等表现,应作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摄心脏X线片,以明确诊断,门诊不能确诊者,宜住院检查。 (4)高血压病。

①凡高血压患者应进行血、尿常规检验、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眼底、血脂、肾功能检查或有关内分泌检查等,以明确病因。

②高血压患者如合并高血压脑病、心力衰竭、心肌梗塞或肾功能不全者,应予住院治疗。 ③舒张压持续在16kPa(120mmHg)以上,有眼底出血,视盘水肿者,应及时住院治疗。

④一般的高血压患者可在门诊治疗,指导其服降压药及合理安排生活与工作。 4.泌尿系统疾病:

(1)凡有尿色异常、尿急、尿频、尿痛或浮肿者,应检查尿常规。必要时作中段尿培养菌落计数、药敏试验以及肾功能检查等,以求明确诊断。

(2)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者,应住院治疗。

(3)慢性肾盂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患者,一般可在门诊治疗观察,并应定期检查肾功能。肾盂肾炎患者,应注意检查有无尿路畸形或梗阻。

(4)血尿患者.应着重考虑泌尿系结核、结石、肾炎、肾盂肾炎及泌尿系肿瘤等。根据病史、体检情况,可查血沉、尿常规、肾功能、腹部x线平片、肾图、肾扫描、静脉肾盂造影等,必要时请泌尿外科会诊。 5.造血系统疾病: (1)贫血患者,应进行血常规、血小板、网织红细胞计数、红细胞比容、血清铁、血清铁总结合力、血清铁饱和度测定及血清铁蛋白放射免疫测定、骨髓检查及尿、粪便常规检查,以明确病因。

贫血严重或病因不明者,应住院治疗。一般贫血患者,可在门诊治疗观察。

(2)出血患者,除检查血常规外,应作血小板计数及出血、凝血功能方面的有关检查,以明确原因。出血症状显著者,应住院诊治。

(3)白血病及粒细胞缺乏症,应住院治疗,缓解后可在门诊治疗观察。

(4)浅表淋巴结肿大疑有淋巴结核、淋巴系肿瘤或转移瘤者,除检查血常规外,应作淋巴结穿刺涂片检查及淋巴结活组织检查以明确诊断。重症患者应住院诊治。 6.代谢及内分泌腺疾病:

(1)一般糖尿病患者可在门诊治疗。重症者应住院治疗,待症状稳定后可在门诊继续治疗,注意调整胰岛素及降糖药物剂量并给予饮食指导。并发酮症酸中毒者应住院。糖尿病昏迷者应先在急诊室给予应急处理,待病情允许,尽早转入病房。

(2)一般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可在门诊检查治疗,重者收入院,有手术适应症者转外科。垂体、肾上腺或其他内分泌腺疾患一时难以肯定诊断者,应住院检查。 7.中毒:

(1)凡急性中毒者,不论其神志是否清醒,均应留下陪送人员咨询有关病史。必要时应保留呕吐物备查。 (2)体格检查应首先注意神志、呼吸状态及循环状况,然后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及时作紧急处理。

(3)维持呼吸及循环功能,如保持呼吸道通畅、气管插管、给氧、人工呼吸、输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或给予呼吸循环中枢兴奋剂。心跳骤停者,应立即采取复苏措施。 (4)根据毒物性质及进入途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清除毒物,并给予解毒剂,情况严重者经急救处理后即送入病房。

(5)精神狂躁者或神志清楚的自杀患者,应细心观察,注意患者举动,防止发生意外。 传染病科门诊工作常规

一、一般原则

1.按门诊一般治疗常规施行。

2.详细询问患者有关流行病学、发病经过与诊治情况,并作全面或重点体检,然后结合必要的检验结果,经综合分析后,及早作出诊断。凡经门诊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应填写“急性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告卫生防疫单位,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3.凡有传染性的传染病患者,应立即住院隔离治疗;已过隔离期而留有后遗症或未彻底治愈者,可来门诊复诊或转到相应科室门诊治疗。如发现甲类传染病,应立即严密隔离,并迅速报告卫生防疫单位,以便及时采取各种防疫措施。

4.一时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暂不能搬动及待入院的重点患者,应收到隔离室继续观察,直到明确诊断,再按各类传染病分别隔离治疗;或待病情稳定后转入隔离病房继续治疗。

5.凡在门诊应用抗菌疗法的患者,有条件时均应 在用药前采取必要的病原学检验标本,取得病原学确诊。治疗后应复查。

二、传染病科急症处理注意点

1.高热:常见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中毒型菌痢、乙型脑炎(乙脑)等病,其急救措施参见各有关操作常规。

2.休克:常见于流脑、中毒型菌痢、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其急救措施参见各有关章节。

3.急症患者经急救好转、病情允许时,即可住院继续诊治。

三、门诊对各种传染病的处理 1.消化道传染病:

(1)霍乱、副霍乱、伤寒、副伤寒、菌痢、肉毒中毒、病毒性肝炎、较重的细菌性食物中毒、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灰髓炎、布鲁菌病等,都应设法收入医院治疗。 (2)病情较轻的菌痢、食物中毒、阿米巴痢疾、布鲁菌病、灰髓炎等,如医院无床收容,可在门诊或回单位隔离治疗。肉毒中毒和较重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可收容在普通病房,不需隔离措施,但应通知或协助有关卫生单位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宣教工作。 2.飞沫传染病:

(1)白喉、流脑、麻诊、初发或重型流行性感冒、病情较重或有重要并发症的百日咳、猩红热、水痘、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等,都应入院治疗,疑似白喉患者应做假细菌涂片及KLB培养。涂片查极体杆菌阳性、高度疑似白喉患者,应尽快入院,或及早在门诊做血清过敏试验,尽早开始白喉抗毒素治疗,不可因待床入院而延误治疗。流脑患者应及早做鼻咽拭子与血培养及瘀斑涂片查病原菌,高度疑似者应尽早开始抗菌治疗,不可延误。 (2)病情轻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百日咳、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或较轻的、爆发流行的流行性感冒等,如医院无床收容,可回单位隔离治疗,必要时来门诊复诊。

3.虫媒传染病:

(1)鼠疫立即入单间严密隔离治疗,并向上级及当地卫生防疫机关报告,其排泄物、衣服与接触过的用物,均须按规定彻底灭蚤消毒。 (2)乙脑、森林脑炎、斑疹伤寒、回归热、恙虫病、黑热病以及较重的疟疾、丝虫病等,应入院治疗。 (3)较轻的疟疾、丝虫病可带药回单位治疗,定期来门诊复诊。 4.经皮传染病:

(1)狂犬病、炭疽均应立即收入医院严密隔离治疗。 (2)钩端螺旋体病、Q热及兔热,受条件限制亦可收容普通病室,血液、分泌物须予消毒。钩体病眼部或神经系并发症,经住院治疗较久而仍未完全痊愈者,可在门诊继续治疗。 【附】

已建立的传染病科门诊,应配备足够的、训练有素的医护人员,并设立检验室。对无条件设立传染病科门诊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设立常见传染病的专科门诊,如

肝炎门诊和诊治腹泻患者的肠道门诊。肝炎门诊须注意对患者进行肝炎病毒抗原抗体和肝功能检验,应严密处置血标本,防止污染环境,污染物应严格消毒。肠道门诊除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外,就诊前先让患者留取粪便标本进行常规检验,必要时立即接种培养基作病原分离。 其他工作程序同传染病科门诊工作常规。 神经科门诊工作常规

一、按门诊一般诊疗常规施行。

二、精神病患者应由陪伴介绍详细病史,然后进行检查治疗。

三、神经系统病:

1.头痛:应仔细询问病史及作必要的各项检查,力求尽可能明确病因,防止误诊。发作性头痛伴有植物神经障碍及家族史,大都为偏头痛或组脓性头痛。凡遇头痛、呕吐、视盘水肿、颅压增高症的患者,应即请神经内科会诊协同处理。

2.头晕:首先详询病史,明确是“头重足轻”、“头昏眼花”等一般性头昏,还是自身或外界旋转感的眩晕,后者有时感到身体来回摆动,上升下降,地面高低不平,视物晃动,常伴呕吐、恶心、出汗、面色苍白、头不敢动等。 询问药物应用史,尤其是氨基甙类抗生素。体检注意心血管情况,有无高血压、低血压或贫血等。检查注意眼底、眼球震颤、听力、动静态平衡、共济运动等,宜作前房功能检查。发作性眩晕伴有耳聋、耳鸣、眼球震颤者,多为周围性疾患(内耳或前庭神经),应请耳科会诊,如眩晕较持久或呈经常性耳鸣、听力障碍不明显,而伴有多数脑神经或小脑功能障碍者,应考虑中枢性疾患(脑干、小脑),宜予收治。

3.昏倒:不能单凭患者诉述,需要由目睹者提供可靠病史,否则无法弄清楚。常见晕厥,乃暂时性脑贫血或脑缺氧所致,原因繁杂,常见者为血管抑制性晕厥,见于疼痛、失血、过热、疲劳、饥饿、忧、虑、长久站立、突然改变体位、情绪波动等。其次如直立性低血压、颈动脉窦过敏、心动过缓(如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或阿—斯综合症)、排尿、咳嗽等亦可引起,其他情况如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功能代偿不全、阵发性心动过速等亦有晕厥发作。至于脑部原因所致之晕厥,则不外脑循环或脑代谢障碍,前者往往继发于动脉硬化、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外伤或周围循环衰竭,后者见于重症贫血、心肺疾病所致缺氧症、高原缺氧、低血糖、酸中毒及药物中毒。门诊医师应仔细与癫病小发作、颞叶癫痫、第三脑室肿瘤、发作性睡病及癔病区别并予详细检查,如脑电图、心电图等,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KG1*2〗4.抽搐(癫痫):发作性肢体抽搐可伴意识丧失,间歇期一切正常,诊断主要靠病史,需由目睹者提供可

靠病史,方能判别。若患者单独就诊,除个别可确诊外,暂不作诊断,嘱下次复诊时由目睹者来讲明情况再行处理。癫痫持续状态,可先注射安定或苯巴比妥钠,症状改善后入院。

5.肌无力:指主观上的多变性,客观上的易疲劳性,多表现为眼睑或眼球外肌无力或瘫痪,吞咽或呼吸困难,肢体无力,晨轻晚重,可因重症肌无力、癌症等引起,前者可行新斯的明试验协助诊断。 6.瘫痪:

(1)偏瘫:急性期后逐渐好转的偏瘫,大都属卒中后遗症,可在门诊治疗;急性或进行性偏瘫,应入院诊治。 (2)截瘫及四肢瘫:急性或进行性截瘫或四肢瘫,应入院检查,并发严重括约肌障碍及褥疮者为晚期病例(如脊髓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脊髓空洞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在门诊处理或收容入院。 7.肌肉萎缩:注意发病年龄,最初发生肌肉萎缩的部位及瘫痪部位,症状及发展情况,波及范围,病情进展速度,有无间歇期,有无肌束震颤。可做肌酸、肌酐测定,血清肌酸磷酸激酶(CPK)活力测定,肌电图检查,脑脊液检查,椎管造影,必要时作肌肉活检,可酌情在门诊或住院治疗。

8.不自主运动:指不由自主发作的一些无目的异常运动,包括震颤、舞蹈样动作、手足徐动、扭转痉挛、习惯性痉挛、肌阵挛、肌束震颤等。很大程度上依靠观察,如注意患者的说话、音调及表情举动、行为,仔细观察其形式、部位、速度、幅度、频率、节律等,并注意与随意运动、休息、睡眠及情绪改变的关系,左右对比,可酌情在门诊处理或收治。若遇青少年患者出现进行性肌体震颤、舞蹈样手足徐动、动作不稳、言语及吞咽困难、不自制哭笑等,怀疑为肝豆状核变性时,应请眼科会诊,查角膜有无绿褐色色素环,宜予收治。

9.动作笨拙、走路不稳、随意运动,除受皮层运动区支配外,尚有小脑前庭系统和深感觉参予调节,使动作协调、平衡、准确,称共济运动,这些结构的病变使动作的协调与平衡发生障碍,称共济失调。检查共济运动时,均先睁眼检查一次,再闭眼检查一次。小脑有病变时,睁闭眼检查均呈共济失调。

后索病变深感觉有障碍时,仅在闭眼时出现共济失调。除遗传性共济失调症、小脑肿瘤等外,应排除环枕部畸形(颅底压迹,环椎枕化,环枢椎脱位及小脑扁桃体下疝畸形等)。摄张口位及颈椎包括颅枕部正、侧位片,可在门诊处理或住院诊治。

10.麻木:应注意麻木的部位、范围,感觉障碍的分布,有无运动障碍及其分布。对肢体周围神经分布的疼痛或麻木,不论其为对称性手套,袜型分布或局限性分 布(尤其伴有肌肉萎缩者〕,必须注意麻风性神经炎的可能性。疑似者请皮肤科会诊。

11.上肢痛:除肩关节周围炎、腱鞘炎、雷诺病、肢端感觉异常症等外。多半为臂神经痛,系构成臂部神经的颈脑神经根、臂丛或其各周围神经干,由于不动原因受损而产生上肢疼痛,怀疑颈椎病时摄颈椎正、侧、左右斜位片,必要时增摄过屈和过伸功能位片,可请骨科会诊。 12.下肢痛:常见为坐骨神经痛。凡符合疼痛分布在坐骨神经范围,具有避痛姿态,神经牵拉痛体征阳性及沿坐骨神经有压痛点者,可拟诊为坐骨神经痛,然后考虑腰骶脊椎X线摄片,并请骨科会诊。除外椎间盘脱出症者,可酌情在门诊或住院治疗。

13.眼球活动受限:多表现为斜视、复视,注意是否两眼球共同运动障碍,抑或单眼活动失灵。前者多为核上性或核间性损害所致,后者大多由核性、核下性或肌原性病变所引起,凡不属于眼科范围者宜予收治。

14.吞咽困难:吞咽是一种复杂而协调的反射性运动,除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外,注意有无肌病(多发性肌炎,重症肌无力)作食管x线检查,排除食管机械性梗阻后,宜予收治。15.卒中:怀疑蛛网膜下腔出血或鉴定为脑血栓形成或脑出血时,可考虑施行腰椎穿刺(脑疝前期一侧瞳孔较小时应避免腰穿),检查脑脊液,以明确诊断,并对有手术适应症者,应立即请神经外科会诊,商讨进一步检查与治疗的步骤,一般适当病例,可先做CT脑血管造影,然后决定下一步处理,怀疑颅外血栓形成(如颈总动脉血栓形成)时,亦须立即请神经外科会诊,明确诊断考虑手术摘除血栓。对一般脑内血栓形成或脑栓塞时,可考虑住院治疗。

以上属急症范围,均应转急诊室处理。对病程较久或急性期已过的卒中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可在门诊处理或住院治疗。 16.木僵状态:表现为不言、不食、不动、对外界刺激毫无反应。如伴有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症状与体征以及大小便失禁,则为器质性木僵,宜予收治。 皮肤科门诊工作常规

一、按门诊一般诊疗护理常规施行。疑似麻风患者应提前就诊。

二、表面涂有药物影响检查者,护士应酌情先予除去。检查女患者时应有第三者在场,并备屏障,以备检查时用。

三、门诊治疗时必须严格检查,正规操作,注意反应。长期治疗、特殊治疗者应有记录单,再次登记后,应询问反应。复诊者给予预约。

四、全身症状明显、皮诊广泛、脓皮病或有化脓性继发感染者,应测体温,发热者应作白细胞计数及分类,根据病情决定在门诊治疗或收容入院。

五、在门诊进行小手术或采取活检标本,护 士应妥为配合,并适当观察,情况平稳后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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