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租机办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姓名所在系(班)教师(学生)证号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基于对乙方CDMA移动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自愿参加乙方提供的“入网租机”业务。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的移动电话租机入网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机入网内容
1、所在院校教师(领导)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同意为在甲方提供移动租机业务担保手续,本次申请受理CDMA手机部。乙方提供下列套餐资费和终端供甲方选择:
(1)甲方选择校园39元到59元之间套餐,并添加必选促销,需承诺消费24个月.并且在协议期内手机与卡不可以分离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定制终端手机,CDMA手机型号为,手机串号为。
(3)除另行约定外,套餐到期后,客户可选择电信公司其他套餐业务种类,但仍需符合本协议承诺的月最低通话费消费额度。
(4)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电信公司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需保证手机为入网人本人使用。
(5)甲方办理租机入网时担保原则:
1甲方是在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教师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担保。○
2甲方是在职教师,○由所在院校在职领导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担保。
2、付费模式:
由办理业务的甲方每月向乙方交纳使用费用,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建议用户提前多预存费用)
3、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月消费额度和对应的使用协议期,以诚信租机的形式提供相对应的手机终端。
(2)客户定制第三方增值业务或其他收费业务,电信公司可以代替第三方向客户代收信息费、功能费等(例如向客户代收SP信息费)。
(3)用户在网期间,如有离网、欠停等违反协议内容的情况出现,产生的损失由使用人甲方承担,担保人负责连带责任,甲方与担保人负责共同缴纳手机款。
二、变更及欠费:
1、协议期间用户不得变更低于入网协议套餐资费。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未按期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电信公司有权停机;如用户欠费停机应当继续支付选择的套餐费用。担保人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催缴欠费。
3、因欠费等原因造成停机,因此而涉及的套餐消费损失由实际使用人自行负责。
4、甲方所办理的手机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享受“三包服务”,在协议期间若甲方所办理的手机发生遗失、“三包”规定以外的损坏等情况,导致该手机无法继续使用的,由甲方自行配置手机继续履行本协议。
5、协议期满后,手机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保密条款和其他条款
1、双方均有义务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保密,并由对方向泄密方追究责任和经济赔偿。
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对方的资料和信息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协议变更和相关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如果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有效期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后套餐生效之月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24个月。
2、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续签事宜。
六、其他条款
下列情况,电信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应收服务:
(1)客户办理入网时、变更手续时提供的登记材料虚假不实,可能给乙方带来经济风险,甲方及担保人需补齐手机终端补差款。
(2)客户手机号码被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
七、解决争议条款:
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乙方:
担保人(电信员工):
担保人(教师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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