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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9:59: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5-2006年)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州社科联、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科研处:

现将《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5-2006年)评奖实施方案》印发并施行。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届评奖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5.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7.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8.初评: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评审意见。省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多于奖项的50%。

9.复评:由省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10.终审:由省评委会负责。省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终审成果并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1.申报途径: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12.申报要求: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奖项和奖金

13.本届评奖设180项左右奖项。其中,一等奖15项(著作类10项,论文类5项),二等奖40项(著作类20项,论文类20项),三等奖125项(著作类50项,论文类75项)。 14.上述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40岁以下作者的获奖成果不少于总奖项的25%。

15.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类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论文类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五、申报时间和费用

16.申报时间:2008年9月27日至2008年10月31日。 17.申报费用: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对申报成果者收取一定的申报费和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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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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