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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0:02: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

株洲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株洲市社会科学院文件

株社规评„2013‟4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云龙示范区党务部,各高等院校科研处,各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

《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已通过市社科成果规划评审委审定,现予以印发。

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

株洲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株洲市社会科学院

2013年5月14日

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依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株办„2009‟1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级别、颁奖单位

本次评奖定名为“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该奖励是株洲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属市委、市人民政府奖,受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委托,本次奖励由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此机构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哲学社会科学”以下简称“社科”)评定,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二、评奖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注重评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同时也注意评选在学科建设特别是在优长学科、地方特色学科的研究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二)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省评审委、市评审委立项并已结题的成果和已经通过市评审委鉴定的市级合格成果,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并经市评审委鉴定合格的重大调研课题。

(三)坚持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以本方案规定的评奖标准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四)为了促进全市社科研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当照顾社科研究力量相对较弱的地区和单位。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株洲市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但此期间的成果必须是未曾申报株洲市历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

1、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文类社科专著、译著、编著(含省部级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中文类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

2、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用、推广,且产生了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社科应用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评审委、市评审委立项结题成果和经市评审委组织鉴定的市级鉴定合格成果。

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不属本届评奖范围。

(二)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市历届成果评奖的著作,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或此前参评过的著作改版或再版,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报本次评奖。

(三)符合上述规定的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市社科成果评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 符合上述规定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同一专题的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其中有论文参加过市社科成果评奖的,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论文和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如属集体成果,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以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上的署名为准。

由符合上述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或多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其中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是未曾申报市社科成果评奖的。

(四)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10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名。凡我市人员与外市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市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市作者申报。

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的名义申报。

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只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不能申报。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则取消其四年参评资格,并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报时间和办法 (一)申报时间:

1、2013年5月14日起,成果申报单位和个人可到株洲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下载有关申报材料,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

2、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者,须于2013年6月10日前,按本人所属单位(或学会),到相应的高校、党校,市级学会,市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县(市)、区个人申报成果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

3、2013年6月13日至6月18日为各高校、党校,市级学会,市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向市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报送申报成果和材料的时间。市评审办设在社科联办公室(市委大楼1132室),联系电话:28680423。

(二)申报人在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申报应用研究成果评奖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株洲市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3、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市评审办)。

4、申报成果是著作,须提交三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三份复印件。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三份。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并有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再由本单位向市评审办申报。

(三)各受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评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坚决拒收。

2、申报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后,应给每个申报者设臵一个以申报人名字命名的文件夹,将申报者的《一览表》、《申报表(表1,2,4)》汇总在这个文件夹里。按《申报表》中\"学科分类\"的次序汇总所有电子表格和参评成果材料,同时还要按以上分类方式填写《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评奖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以下简称《单位统计表》),然后将以上电子表格汇总于U盘并连同纸质表格和参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起报送市评审办。

(四)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奖励等级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成果,均发给证书和奖金,有关单位应将获奖业绩记入获奖人的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本次评奖,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评审委负责评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工作分资格审查、成果初评、成果终审、对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发文及颁奖五个步骤进行。市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和马列〃科社〃哲学类、文学〃史学类、教育类、经济〃管理类、政治〃法学类、应用研究类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成员由市内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学科评审组负责本次评奖初审和初评工作,市评审委负责终评。市评审办负责日常工作。

高校、党校科研处,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学术团体,市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在此次评奖活动中负责所属会员和学术团体、个人的组织宣传,申报管理,资格初审和向市评审办报送申报成果等工作。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市评审办。

株洲市社科联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

常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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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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