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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4: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2015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暂行办法》,总结历次成果鉴定经验,制定2015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实施方案。

一、成果鉴定的性质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是对我省已完成的社会科学成果进行鉴定,由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评审办”)具体组织实施,属省级鉴定。

二、成果鉴定的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社会科学成果鉴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宣传等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三、成果鉴定的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成果的范围

凡在湖南省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2010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通过相关单位向省社科评审办申报。主要包括:

1.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

调研报告。

2.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编著(含省部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

3.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应用采纳的调研报告。

不属申报范围的有: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二)申报成果的基本要求

1.研究成果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有创新,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影响;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提出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或创造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研究成果科学严谨,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准确、完整。

(三)成果鉴定的申报材料

1.鉴定成果。即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加盖单位公章)、调研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包括申报人情况、成员信息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主要包括内容提要、选题的价值、研究难度、文献综述情况、成果的创新

点、对学科建设和实际工作的贡献、应用前景以及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成果的综合比较等。限3000字以内。

3.反响佐证材料。申报成果的立项、引用转载、批示鉴定、获奖等社会反响情况。所有反响佐证材料必须是申报成果产生的。

(四)申报数量

每人最多申报1项个人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即申报成果的作者在本次鉴定评审中最多以一次独著身份和一次合著身份出现。

(五)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3.成果存在法律上的权属争议的。

4.省部级以上的课题成果已经通过课题主管单位结题验收的。 5.申报过省部级单位组织鉴定的。 6.已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

(六)关于申报材料作假的处罚

本次鉴定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作假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立即取消当年及以后4年参评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合法而造成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果鉴定的组织

省社科评审委是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的组织领导和终审机构。省社科评审办负责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的日常工作。专家评审组是省社

会科学成果鉴定的初评机构,其成员由省内外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权威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本次鉴定的网上评审和会评工作。

各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省青年社科工作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在此次鉴定活动中负责对所属单位和个人的组织宣传、申报管理、资格初审和向省社科评审办报送申报成果等工作。

五、成果鉴定的等级标准

成果鉴定结论分为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通过鉴定、不能通过鉴定五个等级。各等级标准为:

1.国内先进: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处于国家前沿水平,对国内专业领域研究产生重大标志性影响;提出了新的学说或者系统完整的理论观点;在学科领域提出新的研究问题或方向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所研究的问题理论难点多,学科研究基础薄弱,资料搜集与整理难度很大;在相关行业领域具备重大应用转化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国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

2.省内领先: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处于省内高端水平,对省内同领域的研究具有重大影响;对专业领域和学科问题做出新的论证,丰富和发展了某种重要理论观点;所研究的问题理论难点多,学科基础薄弱,资料搜集与整理难度大;在省内相关行业领域具备较大应用转化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对推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和省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较大促进作用。

3.省内先进: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居于全省前列,对省内同领域

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对专业领域和学科问题做出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完善了某些重要理论观点;所研究的问题有一定理论难点,资料搜集与整理有难度;在省内相关行业领域具备应用转化价值和社会影响;对推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和省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

4.通过鉴定:研究成果提出了具有启发性的见解,理论前提科学,研究方法适当,资料准确完备,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理论阐述基本全面、精当,知识结构较为系统完整;在相关行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应用转化价值,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解决理论与现实问题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5.不能通过鉴定:研究成果没有新意,缺乏深入研究;在理论前提、研究方法、资料准备、逻辑论证等方面存在缺陷;应用转化价值和社会影响很小,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不大。

评委应对鉴定等级中“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三档严格区分、从严掌握,对通过省级鉴定的研究成果要严格把关。

六、成果鉴定的程序及要求

(一)成果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先与省社科评审办联系,在申报系统内增加单位名称后,申报者在湖南社科网或者湖南科研网“成果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栏进行个人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可使用个人账号,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成果鉴定的相关信息(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格式上传,每个文件不超过30M,

若文件过大可分解成多个文件上传。个人申报材料须在所在具体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提交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正式提交省社科评审办。

2.申报纸质材料。为确保申报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申报者须申报一份与网上电子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包括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纸质《鉴定申请表》、《反响材料表》,著作原件,论文、调研报告、反响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所有材料要求放入材料档案袋,并用《鉴定申请表》中封面贴于材料档案袋面上,同时再将《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打印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科研主管部门公章,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报送省社科评审办,逾期不再受理。省社科评审办不受理个人申报。鉴定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3.材料审查核实。在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省社科评审办将进行复审,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二)成果鉴定

1.评委产生。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制,即本人申报了鉴定成果,或与申报人员为夫妻及三代以内亲属的,均不能担任评委。入库的省内外评委要求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信誉,且获得过省部级社科成果奖或者相当奖励,或者有省成果鉴定为省内领先水平以上。每组评委专家的专业方向要求为本组的二级学科专业,每组3—5名评委。所有鉴定评审专家名单将于鉴定工作结束后连同鉴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2.网上鉴定。各鉴定组成员在网上认真审读申报材料,对照本方案所确定的鉴定标准对参评鉴定成果做出个人评价,进行打分,提出鉴定等级。鉴定组组长通过网络综合各鉴定组成员的评审情况,提出鉴定组鉴定意见。

如有需要,对于经鉴定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鉴定结论为国内先进的鉴定成果,由省社科评审办组织成果申报者现场答辩。

3.会议鉴定。召开由各鉴定组组长参加的成果鉴定评审会,各鉴定组组长必须亲自参会,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会上,先由各鉴定组组长汇报本组的鉴定结论为省内先进及以上的鉴定成果,然后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果视为通过鉴定结论,否则鉴定等级降一档。

(三)结果报批、公示

省社科评审办对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并将专家鉴定结论和会议鉴定意见上报审批,批准后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成果鉴定证书。

(四)纪律措施及要求

1.强化制度设计。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并责任到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实行网上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确保鉴定程序的科学规范;实行同行专家鉴定,省内专家与省外专家相结合并随机抽取,确保鉴定结果权威公正。

2.严守“四不”纪律。所有参与各项鉴定评审工作的人员要求严守“四不”纪律,即“不打听、不泄密、不许诺、不打招呼”。鉴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必须廉洁守纪,不得接受礼金或礼品。送礼者和受礼者,或另有其它违规行为者,经查实后取消其参加鉴定

或评审工作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的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在公示结果前,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自己评委的身份,如泄露并查实,将对其鉴定结果作技术处理,并取消评委资格。

3.严守职业操守。作为评价主体的评委和组织者分清自身职责,遵守职业操守。评委们认真严格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怀着对社会科学的赤诚之心,保持高尚的学术良知和道德风尚;组织方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完善地制定评审规则,所有人员都不担任评委,只做好鉴定评审的管理和服务,鉴定专家独立自主地开展鉴定,决不受任何干扰。

七、鉴定成果的推介及奖励

凡鉴定结论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的鉴定成果,给予以下奖励并推介:

1.依据惯例,若不是省级以上立项课题成果,将确认为省社科评审委立项课题(不资助)。

2.申报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时可作为参考因子。 3.择优在有关媒体宣传、呈送省领导参阅或推荐到实际部门转化应用。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省社科评审办。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 月28日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

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获奖名单之一

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常德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鄂州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四川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湖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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