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板买卖合同
合同人:东山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红玉教学设备厂(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东山大学购买上海红玉教学仪器设备厂的红玉牌钢质黑板于2008年5月20日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名称和住所
甲方:东山大学上海市东山路1号。
乙方:上海红玉教学设备厂上海市明月路8号。
二、标的
乙方生产的红玉牌钢质黑板。
三、数量
1000块。
四、质量
书写流利、清晰,质地可靠,通过了国家质量体系验证。
五、价款
每块1000元人民币,共计1,000,000元人民币。
六、交货期限、地点与方式
乙方必须在今年8月10日前将黑板送至甲方学校设备处仓库,甲方先付定金10万元人民币,其余货到付款。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
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2. 正常情况下,如乙方未在协议的时间内完成黑
板生产,每超过一天,扣除合同款的万分之一;乙方货物交易完毕,甲方未在协议的时间内付清合同款,每超过一天,增加合同款的万分之一。
八、解决争议方法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东山大学(印)乙方:上海红玉教学设
备厂(印)
电话:×××××××电话:×××××××
《黑板买卖合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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