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创业证(即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以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处于创业、就业、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及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创业、就业或失业登记,以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资金扶持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受理对象:凡在云浮市就业、失业或创业的各类劳动者,以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需要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 2.2寸近期彩照2张;
3.申办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失业的提供解除劳动协议书、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图:个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复审;发证。
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政策经营6个月以上。 资助标准:一次性5000元。
须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需要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等级注册证明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5.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创业资助申请流程图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拨付。
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补贴4000元,补贴年限累积不超过3年。
须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复印件; 5.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租金补贴申请流程
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复核;补贴资金拨付。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补贴条件:吸纳企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收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计算,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美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期限:按年度申请。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须提供的资料: 1.者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5.初创企业银行账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流程图
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复核;补贴资金拨付。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补贴条件:创办初创企业且自筹资金不足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贴息标准: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据实贴息。
申请程序:按《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 184)号执行。
小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评估小组进行评估;人社部门复核;转银行进入贷款核发流程。
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 培训内容:“创办你的企业”(SYB)课程(适应于已经有具体创业想法的城乡劳动者)。课堂上学习与游戏相结合,通过参与游戏模块散文角色演练,学习思考创办企业的每个环节:自我实力的评估——项目的选择——项目的市场评估——创业人员的组织——企业法律师事形态的选择——企业环境与企业环境与企业责任——预测启动资金——形成创业计划书——评估可行性——试行开业,进一步增强创业能力。 报名方法:带身份证到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登记。
创业孵化补贴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含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的。 补贴对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条件: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含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
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成功孵化一户给予3000元补贴。
申请材料:1.入驻创业单元花名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限期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证明材料; 3.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