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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0: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4-1-2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农村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农村女性16至40周岁、男性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

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协保人员。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的人员。

●如何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或《求职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

4、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残疾人证》。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需持《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6、协保人员,需持《协保证》。

7、失地失业人员,需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地证明。

●哪些情况下应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管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2013年7月1日后,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对于2011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已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按规定享受政策至期满。

3、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怎样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份或7月份,到工商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其中,1月份受理上年度补贴申报;7月份受理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补贴申报。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需提报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明细表》。

3、《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资料。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在户籍所在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且从事指定服务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从事什么工作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

2、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

3、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

4、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

5、早、夜市经营服务。

6、修鞋、理发、缝纫、干洗服务。

7、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从2013年第二季度起,全市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多长时间?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如何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由指定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帐户。

1、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于每年

3、

6、

9、12月的2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

2、每季度由经办银行为通过审核的新增申领人,办理银行卡(对已有经办行银行卡的,不予重复发放)。每季度补贴由银行拨付至个人帐户。

3、如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家庭住址等发生变化的,要按规定重新提报以上资料。继续从事该项目的,享受补贴期间不需再次申报。

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本市城乡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哪些人可以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贷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

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就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二次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中,吸纳就业人数为新增就业人数。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首次及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和贴息是怎么定的?

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的约定自行支付利息。对创办家庭服务业机构和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人员二次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二次贷款利息由贷款人支付。

●什么是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各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

●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小额担保贷款还款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的方式。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

●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为贷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方式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1、房屋抵押。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未处于抵押或拆迁冻结期,并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

2、保证人担保。下列自然人可为申请人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1)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2)具有稳定职业且月收入5000元以上,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在职职工。

其中,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含15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需2人担保。保证人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保证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报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证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随军家属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或《学生证》、《报到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4、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5、反担保证明。

6、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材料需用A4纸一式复印4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卡片),其他证件需复印完整,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怎样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人通过人社部门的资格审查、经办银行的现场核贷、担保机构的反担保审查,签订《反担保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后,可以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向户籍所属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向注册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或注册地所属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格审查在申请当日完成。经办银行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核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状况、还贷能力,确定贷款发放具体额度;担保机构根据资格审查和银行核贷意见,2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抵押物和保证人等信息的真实性,经审查同意担保的,预约与抵押房屋产权人或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申请人当日与经办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办理时间最长15个工作日。担保手续办理结束后,经办银行根据《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时间放款。采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还须在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五、创业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1、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2、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创业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怎样申请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非本市户籍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经营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创办企业的,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创业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六、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在具备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还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1、创业者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对已过派遣期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失业登记后,按照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条件办理。

2、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取得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但补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4、用人单位须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5、招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

6、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6个月以上。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申领条件的,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怎样申请办理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本市户籍创业者符合申领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创业者符合申领条件的,向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岗位补贴的企业填写《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并提报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招用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七、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问答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具有职业介绍资质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就业成功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介绍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介绍失业人员到失业前原工作单位就业的,其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就业,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如何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求职者求职登记信息及配置介绍成功(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网(www.daodoc.com),纳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的,不予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月、7月向所属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八、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政策问答

●享受我市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即家庭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2011年11月30日以后,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

2、招用的从业人员应持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3、家庭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5、兼营家庭服务业务的机构,其享受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的人员,应为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和对家庭服务业务进行管理的人员。

●享受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1、员工制在岗职工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下同)以上,其中,管理人员数不得超过拟享受政策人数的1/3;

2、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

3、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4、家庭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哪些人员可申请岗位补贴?

家庭服务机构于2011年11月30日以后新招用,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可申请岗位补贴。

“本市城乡劳动者”是指该劳动者常住户口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标准和期限?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计算。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作为补贴开始时间。

●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市内三区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四市三区的奖励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同一家庭服务机构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时间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开始累计计算。

●如何申报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补贴?

1、政策备案。注册地在市内三区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青人社发[2012]4号、青人社发[2012]5号文件规定,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利津路20号甲)办理家庭服务业机构和人员备案。

2、资金申报。已备案的家庭服务机构向各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申报,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进行初审,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并建立检查记录台帐。经初审、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资金拨付到各单位账户。

●家庭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如何办理机构备案?

拟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填写《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登记表》,并携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属市内三区的,统一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地址:市北区利津路20号甲,联系电话:83809316)进行登记;四市三区的,到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家庭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如何为从业人员办理备案?

已进行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的,应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次日起30日内,携带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即《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机构登记部门进行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人员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备案。由备案部门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实行前置备案管理。

●家庭服务机构申请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如何为从业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已进行登记的家庭服务业机构,应持有本单位员工制在岗职工花名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本市户籍在岗职工达到30人以上的次月起,3个月内到原机构登记部门进行享受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备案,其中,市内三区的统一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进行备案。由备案部门将符合享受扶持政策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实行前置备案管理。

●市内三区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新招从业人员花名册;

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4、申领补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市内三区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家庭服务机构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计算,每满12个月的,可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一次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申请表;

2、青岛市家庭服务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

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4、申报年度各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九、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1、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失业人员);

(二)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三)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农村劳动者);

(四)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初高中毕业生)。

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和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1800元。

培训人员通过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在本市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

●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对象和政策界限是什么?

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对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再次培训应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本市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培训合格并继续履行合同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新录用人员在同一个年度内已参加过其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的,不再给予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我市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的培训对象和补贴范围是什么?

1、培训对象。城乡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均可到我市技工院校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4年制劳动预备制培训。

2、补贴范围。劳动预备制人员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一年内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参军入伍、升入高一级技工院 校以及在本市自主创业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年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其中,符合《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青财教〔2012〕43号)和《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 免除学费学年不予补贴培训费。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能参加“金蓝领”培训?

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是企业在岗职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参加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蓝色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一线职工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中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相应等级培训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资历限制也按规定相应放宽。

●我市技工院校实习训练耗材补贴制度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什么?

我市技工院校开设适应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需要,且技术含量高、耗材成本大的专业,招收具有技工院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按规定学时完成全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课程后,按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人数,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实训耗材补贴。

技工院校实训耗材补贴标准根据各专业培训难易程度和培训成本确定,实施分类补贴:一类专业补贴标准为600元/人;二类专业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附件: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问题问答

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就业办政策问答

就业再就业政策问答

创业补贴政策问答

就业创业政策

青岛市门诊大病相关政策问答

青岛市创业扶持政策(个体经营)

外国人就业许可政策问答

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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