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暑期临时借宿的通知
一、借宿对象
1、已录取为2015级河海大学研究生(以研究生院提供录取名单为准),因特殊原因暑期必须留校的,可到学院辅导员处申请,填写暑期留校申请表,经导师及副书记担保并签字后,到后勤物业办理借宿手续。
2、未能按期毕业,需参加暑期重修考试的本科毕业生,请到学院开具证明(学院也可汇总),注明考试课目及考试时间,经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签字后,到后勤物业办理借宿手续。
3、青奥会志愿者(以校团委提供名单为准),凭有效证件到相关管理站办理入住手续。
二、手续办理
1、办理缴费、入住手续地址:学生于6月22日以后,凭借身份证件,按学院所在校区(本部或江宁)分别到校本部七舍管理站、教学区十五舍管理站办理手续;青奥会志愿者到教学区十五舍办理。 7月7日以后不再办理手续。
2、借宿费用:江宁校区150元/月(不含电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费(75元),超过半个月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150元),校本部80元/月,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
3、参加毕业班重修考试的学生、青奥会志愿者不需交纳借宿费用。
4、管理站按手续办理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床位,4人/间。
三、注意事项
1、借宿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河海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河海大学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禁留宿外人,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一经发现,做退宿处理。
2、借宿学生要保持宿舍内卫生整洁并爱护宿舍内部家俱、设备,不得损坏,退宿时,管理站将检查验收。
学生工作处
2014年6月18日
《暑期借宿通知06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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