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经营性通用航空公司程序分为筹建认可和经营许可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建认可阶段需要向民航主管部门提交筹建申请书、筹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东协议等文件,民航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筹建认可通知书,如不符合要求,则发给不予筹建认可决定。
第二阶段,筹建工作准备阶段。取得筹建认可通知书后,申请人可以购买航空器、办理国籍登记、适航证等工作。
第三阶段,申请经营许可阶段。筹建工作完毕后,申请人向民航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筹建工作报告、企业章程等文件。民航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决定。
第四阶段,工商注册。获得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该持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区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成立经营性通用航空公司程序复杂,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件繁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成立经营性通用航空公司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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