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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卖管理员技能模拟试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12:55: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初级专卖管理员技能模拟试题(2009-04-26 21:09:19)标签:杂谈

一、案例 “十一”国庆节来临之际A市烟草专卖局开展市场检查,市场监管员刘某和张某在对前进路幸福烟酒副食商店检查时发现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地址是花园路幸福烟酒副食商店的地址,同时还发现该店柜台里摆卖贴有B市防伪标识的红塔山卷烟15条,价值1000多元。经了解得知原花园路旺旺烟酒副食商店已经拆迁。

1. 请问对于这些检查情况市场管理员如何处理? 2. 在进行市场检查前需要,准备那些用具。你能准备齐全吗?而且能进行准确的分类吗?

1答:发生的情况有2个(1)该店经营的地址变更的情况(2)该店销售贴有B市防伪标识卷烟的问题。

(1) 该店经营的地址发生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向专卖监督管理科进行反映由专卖监督管理做相应处理。

(2) 对于该店销售由B市防伪标识卷烟问题要及时将情况向稽查队汇报,由稽查对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2答:

(1).通讯工具:手机、对讲机; (2).交通工具:执法车辆; (3)检查证件:检查证、执法证; (4)行政许可类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申请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表》 其他辅助类文书

(5)行政处罚类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举报记录表》、《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询问笔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 (6)内部监管类文书 (7)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8)辅助类工具:

笔和复印纸、照相机、摄像机、用以对违法违规经营卷烟的行为进行取证、其他进行市场检查需要准备的物品及资料

二、案例

某天B市市场监管员万某和李某来到“联华超市例行日常检查该店的卷烟经营情况,进到超市也不打招呼就动手检查,发现一条假烟拿起来就走。

请问,该市市场管理员的做法是否正确?正确的市场检查程序该是什么?

1、该市管理员的做法市错误的。

2、正确的市场检查的实施步骤市: 一亮证、二检查、三告知、四整改、五道别

三、案例 2001年1月11日A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中,在本市卷烟零售户赵某的经营场所,发现50条“龙泉“5条、‘红塔山’卷烟上的条码并非本市烟草公司的条码,且赵某不能提供在本市烟草公司购货的发票。 请问:本案存在什么违法行为?

答:是属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因为1.赵某持有当地的烟草专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是赵某所销售的卷烟不是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的货,本案中赵某不能提供在本市烟草公司购货的发票。所以本案的违法行为是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四、案例 C市的卷烟零售户王某,到A市办事的时候发现A市很多零售户都有比较多“黄鹤楼”品牌卷烟,而且个品牌的卷烟在A市非常畅销于是王某就从A市“幸福”零售店购买了50条“黄鹤楼”卷烟带回A市在自己的烟酒店里进行销售。 请问:你判断本案共有几总违法行为?分别市什么?

答本案中共有三种违法行为。1是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2是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3是无证批发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1、本案中卷烟零售户王某市C市的卷烟零售户,合法的持有C市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王某所销售的“黄鹤楼”卷烟是从A市“幸福”零售店购买的,王某不能提供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购货的凭证,说明王某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2、本案中C市的卷烟零售户王某从A市“幸福”零售店购买了50条“黄鹤楼”卷烟带回A市在自己的烟酒店里进行销售。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专【2008】18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的规定和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C市的卷烟零售户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3本案中“幸福”零售店A市的卷烟零售户,并不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A市“幸福”零售店一次性销售“黄鹤楼”卷烟50条给王某的行为,这些条件说明A市“幸福”零售店的行为构成了“无证批发烟草烟草制品”的行为。

五、案例 某县市场监管员小胡在对农村卷烟市场进行日常检查市,发现一个经营卷烟的零售户丁某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是二人对丁某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其店内经销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问:1小胡和小马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怎么做? 答:本案中小胡和小马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烟草专卖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在本案中小胡和小马在进行日常检查市发现的卷烟零售户丁某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应当将本案件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不们依法进行处理。

六、案例 2008年9月6日11时30分,某市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小刘接到电话举报称,该市某物流公司仓库内运来一批假冒卷烟约280件问你们烟草查不查。如果去查,要求尽快反馈检查结果。小刘因当时心情郁闷只对举报人说:“知道了”然后挂了电话自己驾车直奔举报地点,没发现什么情况,回来后就把这事给忘了。 请问:小刘的做法是否正确、有那些错误? 答:一、本案中小刘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二、本案中小刘的错误做法有一下几点:1小刘接到电话对举报人说:“知道了”然后挂了电话自己就去查。他没有对举报人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告知举报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2小刘在接到电话时没有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记录。3小刘没有对举报的内容及时汇报组织查处,而时放下电话就擅就自己驾车直奔举报去查处。4小刘检查回来后就把这事给忘了没有把查处结束向举报人反馈。5查处结束后小刘没有把检查的结果向领导汇报,对于案件的查处的结果做了不了了之的处理这也是错误的。

七、案例 某市烟草专卖局为加强专卖管理,掌握全市卷烟零售户动态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有效客户信息,要求专卖监督管理个给领导提供一份准确、详细的全市监管员认真收集各自辖区的卷烟零售情况。结合实际说说你会如何去收集零售户的信息资料。

答:1通过信息系统调取某个零售户的基本信息查看有没有遗漏的内容,对于内容不全的要利用日常检查方式和电话咨询的方式补全补齐信息不全的内容。通过信息系统还可以检查到日常购货的情况,可以发现异常线索为我们查处违法违规情况获取一些信息。 2要查看过去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处罚记录看哪些零售户有违法违规的情况为我们提供线索。 3通过日常检查来核实这些信息。

八、案例

简易程序

2008年6月23日A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小刘、小孙两个人,例行市场检查,在一大型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卷烟柜台检查发现非本地喷码的卷烟软中华2条、黄山3条,价值2200元。

请问:1此案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简要理由? 2简要列举此案实施处罚的主要步骤?

1答: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理由1本案中行政处罚主体是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小刘、小孙两个人,例行市场检查,所以主体合法,2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主要体现在一大型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卷烟柜台检查发现非本地喷码的卷烟软中华2条、黄山3条,销售非本地喷码的卷烟属于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3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了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在本案中被处罚主体是一大型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其卷烟柜台检查发现非本地喷码的卷烟软中华2条、黄山3条,价值2200元。那么根据规定可以对被处罚主体是一大型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进货总额2200的10%的罚款220元。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地公民处以五十元一下,对法人货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一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以说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2答:1.表明身份。表明身份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须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3.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的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是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主体统一制作的有格式、有编号的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填写。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违法行为事实,行政处罚种类或处罚数额,处罚依据、时间、地点,告知复议权利或诉讼权利及期限,处罚主体的名称,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6.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处罚主体备案,以便接受监督和备查。 7.执行。当场处罚决定作出后,可由被处罚人依法当场自觉履行。对当事人决定罚款的,可以令其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专门机构缴纳,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由执法人员代收。

九 案例 某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零售户孙某经营场所内藏有大批非法生产的卷烟,遂对该举报情况进行落实。存在孙某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60条,执法人员还在孙某的经营场所查获账本册详细记录了孙某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情况,执法人员对所查获假冒卷烟和账册进行登记保存,对店主孙某进行了现场询问并制作了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经了解孙某的邻居乙对孙某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行为非常了解。对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执法人员对非法生产卷烟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本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该批卷烟为假冒商标卷烟,检测站出具鉴定书一份。

问:1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所取得了那些证据?

2按照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对本案所取得的证据进行分类? 3根据以上案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行使了哪些法定权限?

1答:本案查获的非法卷烟;查获的账册;现场检查情况所作的笔录;对孙某询问所作的询问笔录;对乙的询问笔录;鉴定书。 2答:查获的非法卷烟属于物证;查获的账册属于书证;现场检查情况所作的笔录属于检查(勘验)笔录;对孙某询问所作的询问笔录属于当事人的陈述;对乙的询问笔录属于证人证言;鉴定书鉴定结论。

3答:法定权限的使用该案例中,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进行了四种权限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十、案例 2008年15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反映,某乡镇街道卷烟零售户王某有销售见面卷烟的行为。该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甲、乙认为现场检查必须迅速及时,为防止王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王某超市内立即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王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王某超市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假冒卷烟二条王某辩称假冒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王的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检查的假冒卷烟和王某超市内的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啦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全过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立的反面以及王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

请根据以上案例指出该专卖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有下列违法之处:

1乙尚未领取执法检查证没有执法资格,执法主体不合法;2检查前没有出十执法证件,表明身份;3甲、乙无权对王某住所实施检查;4无权对王某的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违背了证据必须具备关联性的要求。5对试听资料随意删减、拼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违背了证据管理的相关要求。

十一、案例4月24日某市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李某依法作出处罚2000元的处罚决定,当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送达当事人 请问答:(1)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那么该案例中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文书送达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 答:2008年5月4日,原因是:法定送达期限为7日,而送达期限届满为法定节假日,那么最后一日的送达期限为法定节假日届满的第一日。

(2)如果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送达当事人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李某不在送达人可不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答:可以 (3)如果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送达当事人法律文书时李某被监禁,送达人可以采取那种送达方式。答:可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 (4)如果当事人刘某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才采用哪种方式送达? 答:公告送达

(5)由于直接送达当事人法律文书有困难,烟草专卖局采用挂号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这种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的期间包括,不包括邮寄的在途时间? 答:不包括邮寄时间

十二、某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该单位 查处的涉烟违法案件进行归档,首选将该局同一日查处的所有违法案件,立入一卷归档其次对破损或 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对纸面大于卷面的材料,按案卷大小从里想外和从上朝下折叠整齐,纸面小于卷面的书面材料直接入卷,然后将经过编排的文书材料逐页进行编号,一律使用大写中文数字。案卷内所有文书均编页号,统一写在右上角,最后装订成册。

请指出立卷归档中的五处错误做法?

1立卷归档应该是一案一卷,不同案卷分卷建档

2对纸面大于案卷的材料要按案卷大小从外向里,从上朝下折叠整齐

3对纸面小于卷面的材料要加赔衬纸 4页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

5案卷封面、卷内文书目录和案卷封底不编页号

十三、2006年B市烟草专卖稽查支队接到举报在A县有假冒卷烟,市烟草专卖支队与公安共同查获利群5.12万支,违法所得3万余元。

问:1,B市烟草专卖局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简要理由? 2按级别管辖规定B市烟草局准备将此案交A县烟局调查处理,是否合理?简要理由?

答:1有管辖权。B是县烟草局上级部门有权 2B市烟草专卖局可以将此案交A县烟草专卖局调查处理,理由此案违法卷烟数量和案值均属于普通案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此案交A县烟草专卖局有利于案件调查处理,也符合级别管辖规定。

十四、2008年6月23日A市烟草稽查人员刘和孙俩人例行市场检查在一大型超市(有限公司)卷烟柜台检查发现非本地,喷码卷烟软中华2条黄山3条,价值2200元。/ 问;1此案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2简要列举此案实施尺法的主要步骤 答:(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3) 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3)告知被处罚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当事人陈述的违法行为的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当场交付被处罚人。(6)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处罚机关备案,(7)执行当场处罚决定作出后,由被处罚人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专门机构缴纳。 十五 [案例

根据某市某区部分卷烟经营者确定的名称和业态分类标准,初步收集这些经营者的烟草零售业态种类和数量:惠民连锁超市、五福副食店、金海岸KTV、聚友茶坊、美美便民店、三姐烟酒店、第一看守所、SM购物广场、王府井百货。 问:该区有烟草零售业态有多少种?

答:我们不难看出,该区有烟草零售业态7类,分别是:食杂店1家,五福副食店;便民店1家:美美便民店;烟酒商店1家:三姐烟酒店;超市1家,惠民连锁超市;商场2家:SM购物广场、王府井百货;娱乐服务类2家:金海岸KTV、聚友茶坊;其他类1家:第一看守所。

十六 [案例2007年11月25日,某市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检查时,在向阳食杂店发现:柜台内摆放有“555”烟一条、大红鹰5包、精品白沙5包,经查:该食品店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有效期限是2005年5月28日至2007年5月28日。某市烟草专卖局以该食品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卷烟为由将嫌疑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到某市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向阳食杂店老板向某市烟草专卖局提出:

1、有零售许可证,不存在无证零售问题;

2、某市烟草专卖局对无证零售无管辖权,不应以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卷烟为由先行登记保存嫌疑物品。

问:向阳食杂店老板提出的观点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向阳食杂店老板提出的观点不合法。理由如下:

1、有零售许可证,不存在无证零售问题。该案中,当事人确实办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07年5月28日,到期前30天,当事人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手续,未延续的,原许可证已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作为继续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凭证。即当事人所持零售许可证是无效的,当事人确实涉嫌无证零售,故当事人第一个问题不合法。

2、某市烟草专卖局对无证零售无管辖权,不应以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卷烟为由先行登记保存嫌疑物品的问题。该案中,当事人把执法检查权与行政处罚权混为一体。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无证零售确实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无证零售实施行政处罚。但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据此,某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嫌疑物品是合法的。 [案例17]

2007年6月14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市某副食批发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依法对举报地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未加盖当地烟草防伪标识的卷烟52条,其中:外国卷烟硬“万宝路”47条,软“恭贺新禧”2条、软“红梅”1条。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以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为由将卷烟先行登记保存。经过调查,欧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承认该批卷烟从本市某一副食批发部购进。经本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外国卷烟硬“万宝路”为假冒伪劣的卷烟,其余的卷烟为真品卷烟。某市烟草专卖局认为,欧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07年8月15日,市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欧某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价值50%的罚款,并公开销毁;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价值10%的罚款,并将先行登记保存的真品卷烟返还当事人。 问;

1、某市烟草专卖局能否以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为由将卷烟先行登记保存,为什么?

2、某市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是否准确,为什么?

1答:某市烟草专卖局不能以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为由将卷烟先行登记保存。因为某副食批发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违法行为主体是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答:某市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不准确。根据案情,某副食批发部实施了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是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据此,2条软“恭贺新禧”、软1条“红梅”应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无证零售实施行政处罚,烟草专卖局对此无行政处罚权,本案中由某市烟草专卖局“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价值10%的罚款”是错误的。而47条外国卷烟硬“万宝路”经鉴定为非法生产的卷烟,由某市烟草专卖局 “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价值50%的罚款,并公开销毁”是对的。 [案例18]

2007年1月17日,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某市烟草专卖局与市公安局采取联合行动,在该市高速路口处陈某的红色海马车上查获“恭贺新禧”150条,价值10650元。经初步调查,该批卷烟系陈某(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某非法市场购进,准备回去销售,无任何合法运输手续。陈某还交代自己曾于2006年11月9日与郑某交易一批货,涉及“盒白沙”50条(47元/条)、“芙蓉王”12条(208条/元)。非法获利270元。某市烟草专卖局经对郑某调查,确认陈某所供属实。现场查获的卷烟经某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查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

1、陈某2006年11月9日与郑某的交易能否处罚,为什么?

2、该案如何定性处罚?

1答: 首先,陈某2006年11月9日与郑某的交易能处罚。 (1)根据案情介绍,陈某一次性销售卷烟超过了50条;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应认定陈某实施了无证批发的行为。

(2)陈某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仅有陈某口供,还有对郑某的调查证据佐证。(3)陈某的违法行为没有超过两年的追溯期

2答;其次,该案当事人实施了两个违法行为。

(1)2006年11月9日与郑某的交易应定性为无证批发。陈某为卷烟零售户,只能进行零售,不能批发,而一次销售62条卷烟属批发行为。案情中未说明此次交易有运输情节,故不能定无证运输。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应对陈某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270元,处以总值4846元5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2)2007年1月17日陈某的违法行为应定性为无证运输。某市烟草专卖局是在路上查的且当事人陈某无任何合法运输手续,可依据《烟草专卖法》第22条认定当事人实施了无证运输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

(一)项处罚。同时,因当事人陈某为卷烟零售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到当地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陈某从外地购进卷烟,违反了此条,据此可认定当事人陈某实施了未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根据重罚吸收轻罚的原则,应按照无证运输来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

(一)项的规定,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650元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案例19]

2007年2月14日,某省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在A市七一路查获了26件有B市烟草公司标记的翻盖“红塔山”卷烟。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对此事进行调查。2月18日,B市烟草公司经理吴某来到省局接受了询问。案发当日,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对此案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认定:该案所查获的26件翻盖“红塔山”卷烟属B市烟草公司(领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所有,由B市烟草公司销售给A市卷烟零售户张某,张某在运输途中被查。请问B市烟草公司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答:B市烟草公司实施了超越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B市烟草公司领有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购进卷烟,但不能销售给A市的卷烟零售户。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某省烟草专卖局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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