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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实习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0: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济管理系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学生毕业实习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我系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学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管理系2010届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在申请校外毕业实习时,如有课程不及格者,将不允许在校外实习,必须在参加重修考试成绩合格后,才可以提出校外实习申请。

第四条 毕业实习的要求

(一)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毕业实习的安排、检查、跟踪、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将毕业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做到毕业实习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关联。

(二)毕业实习作为必修课程,学生毕业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并鼓励学生与毕业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毕业实习单位应是与本专业对口或其业务性质与专业相关的单位。我系毕业生不得进入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单位实习就业,原则上不允许我系毕业生在娱乐场所就业实习。实习单位由系推荐或学生自主联系确定,鼓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四)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共同管理,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毕业实习的组织安排

(一)毕业实习由经济管理系、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生是毕业实习的主体和受益者,经济管理系是毕业实习的组织和推动者,实习单位是毕业实习的载体和实践者。

(二)毕业实习采取系统一管理,各专业具体负责实施的原则。经济管理系成立毕业实习指导小组,成员由系领导班子成员,各专业带头人,实习指导教师以及毕业生辅导员组成,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系实习就业办公室。

(三)毕业实习的学生由实习单位及系实习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和管理,系为每一个实习班级均配备一名专职实习指导教师,扮演着实习班级班主任工作。

(四)经济管理系鼓励学生以就业为导向,在不影响专业课程学习和正常参加考试的情况下,经毕业实习指导小组审批,个别学生可提前进入毕业实习阶段。

第六条 毕业实习各方主要职责

(一)毕业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拓宽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2.负责制订毕业实习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毕业实习质量监督与评价运行机制,确保毕业实习有序进行。

3.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安排,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前,负责审核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并向各专业教研室统一下发《经济管理系毕业实习申请表》(附件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二)和《学生毕业实习安排表》(附件三)。

4.如有需要负责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开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介绍信》(附件四)。负责实习学生有关信息的统计,统筹协调,明确各方职责。

(二)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单位是毕业实习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签订的有关协议,与学院共同确定好实习学生的岗位、实习内容等,实习结束时在《学生毕业实习考核表》(附件六)上为学生填写实习考核意见并评定实习成绩。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毕业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落实毕业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及思想教育工作,向实习单位提出实习学生的具体考核意见和实习成绩。

(三)系专业带头人和指导教师职责

1.各专业带头人和实习指导教师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对毕业生必须进行毕业实习内容教育和安全教育,要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规范,并具体落实毕业实习指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必须让每一名学生在《经济管理系毕业生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五)上签字,并在履行相关的离校手续后才能同意其离校实习。

2.指导教师为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根据院系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习检查。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每周至少两次),以便及时了解实习及安全情况;要定期向教研室主任和系领导汇报情况(正常情况每两周一次,非正常情况及时汇报),以确保及时发

现并解决问题,做到全面了解实习进度。如因教师指导不力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指导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3.各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具体负责所属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联系、安排、统计、管理及服务等工作,制定本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手册。

4.各专业带头人和实习指导教师协助、配合实习单位及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周至少与每一名实习学生联系两次,并做好书面记录。在毕业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实习单位或地区,选派教师经常与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与实习工作情况。

5.各专业带头人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经常关心实习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好实习学生的利益,及时向实习学生提醒并传达学院和系有关实习、重修补考、就业、毕业和安全等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6.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督促实习学生及时认真完成实习日记,指导学生撰写《毕业实习总结》和《毕业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日记、《毕业实习总结》和《毕业实习报告》的检查、收交、批阅、考核、成绩汇总等工作。

6.各专业带头人和实习指导教师在本专业所有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应将学生毕业实习材料汇总存档。

(四)实习学生职责

1.学生在毕业实习离校前须听从学院和系关于毕业实习工作安排,认真学习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和《经济管理系学生安全手册》,明确实习任务。

2.凡系推荐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按协议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允许实习学生先离岗后报告。未经系及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实习考核成绩按不合格处理。若因毕业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学生必须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经由专业带头人和系实习指导教师核实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离开实习单位后,原则上学生转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行列。

3.无论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还是系推荐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实习单位报到,学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周内本人必须亲自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具体实习岗位和作息时间安排,以便系专业带头人和实习指导教师

组织实习抽查和指导。实习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两次。

4.毕业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和系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应按照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单位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努力锤炼并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实习学生要具有高度的安全事故防范意识,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所有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均必须办理有关保险。

6.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根据情况可自主变更实习单位,不过每次变更均需在系登记(具体由各班级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并报系实习就业办公室备案。所有实习学生应认真填写好《毕业实习手册》并按要求完成《毕业实习总结》和《毕业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应将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学生毕业实习考核表》带回学校交给实习指导教师,作为实习成绩的一部分。

7.在实习期间,如学校有重大事情,必须学生本人参与的,学生本人必须回到学校,待完成此件事情后,方可回到单位继续实习。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如与学院规定冲突,执行学院有关规定。本办法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附件一:《经济管理系毕业实习申请表》

附件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三:《学生毕业实习安排表》

附件五:《经济管理系毕业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附件六:《学生毕业实习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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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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