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商铺
1、甲方转让商铺位于,户型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码为;
2、甲方有义务就该商铺转让给乙方事宜告知该商铺产权所有人,并得到该商铺产权所有人同意;
3、本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以下条款同时具备,此合同才生效。
1)甲方应保证甲、乙双方在该商铺交接完毕后,该商铺产权所有人依照与甲方原有商铺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重新与乙方签订租期不少于5 年的商铺租赁合同。
2)甲方须保证该商铺现经营“袁记串串香”加盟各项手续完备,乙方接手后可继续享有“袁记串串香”加盟商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袁记串串香加盟商手续变更、袁记串串香商标使用权等);
3)甲方须确保该商铺各项手续合法、完备(包括但不限于:商铺营业
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商铺餐营业
执照变更事宜。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原商铺租赁合同与商铺产权所有人,约定的租赁期间为年,
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
人民币。商铺转让前甲方尚欠商铺产权所有人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在商铺交接完毕前,由甲方支
付给商铺产权所有人。
2、商铺交接完毕后,乙方与该商铺产权所有人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甲
方不再承担原租赁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三、商铺餐饮品牌与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商铺现经营“袁记串串香”一切加盟手续,保证商铺转让后“袁记
串串香”加盟商一切权益归乙方所有。
2、转让商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详见商铺转让财物交接清单)
在转让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接收该商铺后,根据经营需要,商铺产权所有人的同意下在保证
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对商铺进行再次装修。 乙方对装修添附的物品享有
所有权。
四、商铺转让费的支付
1、该商铺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该商铺现经营餐饮品牌“袁记串串香”加盟
商权益,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详见《商铺转让财物交接清单》)
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该商铺转让费℅,即人民币
元;待乙方办理“袁记串串香”加盟商手续变更完备后,乙方再
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剩余转让费℅,即人民币元;待乙方
与房屋产权人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及乙、甲双方方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全部剩余转让费,即人民币元。
3、甲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当日,该商铺产权所有人向乙方交付商铺钥匙
并提供办理该商铺餐饮营业执照过户所需手续与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供甲方
办理该商铺餐饮营业执照变更事宜。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商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
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为商铺正式交接之日。
2、商铺交接时,甲方应已腾空非《商铺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
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商铺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
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甲方如怠于清理或不清理所
属物品,甲方所留于商铺的物品视为抛弃物,乙方有权进行处理,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商铺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商铺转让财物交接清单》。
4、转让商铺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商铺,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商铺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甲方应按时交付商铺,若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元;超过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商铺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须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商铺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商铺转让费,若乙方逾期支付商铺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元。
八、本合同若因所附条件未生效,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费用。
九、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年___月 ___日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年___月 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