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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宜都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3: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新宜都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项目基本情况

华新宜都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位于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华新路1号,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为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的K1水泥窑和K2水泥窑建设,新建污染土暂存大棚等。

项目为污染土处理项目,其设计处理量为700t/d(即255500t/a),其中K1水泥窑的处理量为400t/d(146000t/a)、K2水泥窑的处理量为300t/d(109500t/a)。且污染土主要用于替代水泥生产的砂石原料使用,且经焚烧处理后留存于水泥产品中。

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属于环保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结合本项目而言,其环保设施投资为55万元,占总投资的4.6%。 1.2 项目与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相符性

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订)中“第一类 鼓励类 十

二、建材

1、利用现有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和“第一类 鼓励类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依托现有的1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和1条3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建设,且该项目不增加水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相关要求。 1.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1)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常规因子各监测点位SO

2、NO

2、PM10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长江宜都段,其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区地下水水质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3)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昼夜间监测现状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1.4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1)运营期空气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以2016年全年逐时地面、高空气象资料和考虑地形影响的条件下,HCl、HF、重金属(Ti+Cd+Pb+As、Be+Cr+Sn+Cu+Co+Mn+Ni+V)、二噁英等最大预测落地小时浓度均未超标,各关心点处最大小时浓度与现状监测最大值的叠加值也均满足相关的标准要求。

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区为边界向外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据调查,目前在该防护距离内有28户居民住宅分布,但企业承诺近期将对其进行搬迁。

(2)运营期地表水影响

项目不新增员工,故项目运营期无生活废水产生。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土壤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掺入污泥喷入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理。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球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且经预测可知,其厂界处的昼间噪声叠加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相关要求,在不改变水泥产品特性的前提下,项目污染土以水泥原料形式掺入水泥熟料中。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不新增员工,其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5)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经分析可知,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区的生产废水、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等,且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不会对项目附近的地表水水体产生影响;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空气污染物为扬尘,在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有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只要合理安排,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1.5 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染土依托K1水泥窑和K2水泥窑处理,其污染土代替水泥原料进入生产线,其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是窑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

2、NOx、HCl、HF、重金属、二噁英等。经各自配套的窑尾废气治理设施(SNCR脱硝系统和袋除尘器)处理后由80m排气筒高空外排。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对污染土暂存大棚四周和屋顶上的雨水经收集后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最终排入长江宜都段;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土壤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掺入污泥中喷入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理。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球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隔声减震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4)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无固废产生。 (5)施工期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建议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治理: 1)大气治理措施: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管理和维护。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加大声源治理力度,如选择低噪声设备等;限定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定行驶,主要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种类、车速等;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1.6 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不涉及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物质,但存在环保设施事故风险,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但本项目生产控制合理,生产工艺和设备成熟可靠,各专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卫生的因素,均采取了措施予以消防,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1.7 总量控制

本技改项目投产后,全厂排放的COD0.787t/a、氨氮0.083t/a、SO221.13t/a、NOx1370.02t/a、烟粉尘186.76t/a,均在项目现有的总量控制范围内。故项目不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但需对项目的特征因子重金属和二噁英提出总量控制,即Ti+Cd+Pb+As 0.26t/a、Be+Cr+Sn+Cu+Co+Mn+Ni+V 0.0364t/a、二噁英 0.0273g/a。 1.8 综合评价结论

华新宜都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华新路1号,其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该公司现有的总量控制范围内,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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