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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矛盾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0-03-03 07:00: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社会矛盾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摘要: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不能因此而将和谐社会简单地理解为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马克思曾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是人为设计的,更不是固定不变的。从哲学意义上讲,和谐社会本身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因为没有立足于现实社会的矛盾,对其内涵的科学把握也同样需要建立在矛盾基础上。从矛盾视角来看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就是不断发现和解决那些不和谐的因素,使得矛盾的双方乃至多方在矛盾运动过程中达到平衡和统一,最终表现为双赢或多赢的动态的和谐状态。

关键词: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平衡和谐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利益主体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日益凸现,人们的思想活动呈现多变性和反复性,由此构成了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社会矛盾的多发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正确认识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类型和性质,正确把握其发展规律及特点,正确选择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和方法,从而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如何从社会矛盾的角度去评判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和水平?

(一)矛盾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指矛盾的性质和对抗程度。我们应防止出现对抗性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容易激化的矛盾,决不能积累矛盾和激化矛盾。半个世纪前所界定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因各自的利益差别而逐步转为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经济领域中,是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带来的多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分配不公、失业与就业的矛盾。政治领域中,是党内矛盾、党政矛盾、政企矛盾、干群矛盾以及宗教民族方面的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干群矛盾甚至成为了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思想文化领域中,是改革开放中构成的新观念、新思想与各种不适应改革开发的旧思想、旧观念之间的矛盾。至于这些矛盾表现出来的新特点,是群体性事件多;对抗性增强;利益性矛盾突出;发展趋势更加复杂多变;在群体、城乡、地区、行业等方面的差距中,贫富差距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全局性矛盾。还有各社会阶层之间,如工农之间、先富阶层与贫困阶层之间、脑力与体力劳动者之间、干部阶层与其他阶层之间,也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矛盾。

如果从矛盾视角将我国当前社会与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加以对比,就会发现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是矛盾表现形式不同。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表现为显性、易察觉;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矛盾是隐性的,不易发现的。其次是矛盾表现强度不同。当前社会的矛盾是比较强烈的,有时局部甚至表现为冲突式的矛盾;而后者的矛盾则是比较弱化的和缓和的。第三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在矛盾面前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一点可以视为二者的本质区别。当前社会人们在矛盾面前,多是处于被动地位,即被动地去解决矛盾;而在未来的和谐社会中,人们更多的是处于主动地位,即能够掌握有效机制进行预测,控制和解决矛盾。

(二)解决矛盾的能力。即矛盾出现后应该有一套机制使矛盾合理、顺畅、尽快地得到解决。

我们党继承并发扬了党几代领导人善于发现矛盾、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的优良传统,从当前社会的现实矛盾出发,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即构建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解决社会发展矛盾的一个总的原则。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中,调解机制发挥重大作用。现在的矛盾化解主要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类,各类调解机构和资源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交叉性、复合性、相关性不断增强的特点,应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性强、权威性高、公信力大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通过不断加强各类调解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减少相互抵触和消减现象,使之更为有效地发挥调解资源的功效。同时要特别重视社会调解资源的引入,确定社会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和平等地位,使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

(三)预测矛盾的能力。即在矛盾还没有显现时对其进行预测,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从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来看,这一过程具有长期性,而且是需要不懈努力和奋斗才能推进的动态过程。社会运动是最高级的运动形式,社会矛盾则可视为最复杂的矛盾形式。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正值社会矛盾的易发期、多发期和高发期。因此,社会矛盾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长期性。正是由于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性的特点,我们要把握规律,由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首先要拓宽表达渠道。在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利益差别的环境中,每一种利益群体都需要足够的空间和渠道,表达意见,宣泄情绪,参与政府决策,捍卫自己的权益。因此,进一步拓宽表达渠道,让公民有表达意见的自由,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是疏解社会对立、化解矛盾的必要路径。当然,在拓宽表达渠道的同时,也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党和政府则要建立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其次,是要建立“事前”预警机制。立足于“治早”、“治小”、“治好”,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通过认真细致地排查梳理,未雨绸缪,形成指挥统

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应急机制,牢牢把握处理社会矛盾的主动权。

二、和谐社会中的社会矛盾

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它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矛盾是现实的存在,矛盾规律是宇宙的基本规律。正如毛泽东所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1]。”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承认矛盾。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妥善处理社会中的矛盾与冲突。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从矛盾性质上来说这些矛盾是我国社会蓬勃发展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具体来讲主要有: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矛盾涉及的方面多种多样,从经济建设中人民的民生保障到法制建设中健全法制,从道德建设中的防腐倡廉到敌对势力的冲突破坏。这些冲突和矛盾是难以避免的,我们要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看待它[2]。冲突和矛盾有它利于社会发展的一方面,它可以转化为社会动力,揭示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但也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提高社会发展的代价和成本。我们应认识到,真正绝对的和谐是不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冲突时难以避免的,任何社会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冲突。关键是我们如何解决和面对,化冲突的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控制社会冲突的强度和烈度,保证社会相对和谐。

三、如何解决和谐社会中的矛盾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这一认识论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来观察认识问题,因而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依赖关系的缺陷,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揭示了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形成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认为人们对周围事物既是反映关系又是改造的关系[3]。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也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评价标准。从毛泽东的“没有调查就没发言权”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再到“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表明,科学的实践观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同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正确处理“和谐”与“矛盾”的关系,也必须得依赖实践这座坚固的桥梁。

在实践中正确处理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就应该做到:承认矛盾,正视矛盾,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认识事物。不承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与现实社会中的矛盾有关联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正视目前社会客观存在的各种矛盾。承认矛盾,正视矛盾是研究矛盾,解决矛盾的开始。我们承认这些问题的客观性,其目的正是要认真对待这些问题,下气力去解决这些问题。而矛盾分析法则是我们分析矛盾,认识矛盾的前提,这就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去认识矛盾,认识矛盾的变化和发展[4]。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分析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样我们方能正确认识矛盾。

四、结语 构建和谐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解决矛盾,增加和谐因素的历史过程。它是具体的、历史的、分阶段的、有层次的。不是静态的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首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必须有明确的“和谐意识”和“矛盾意识”。既不能片面的追求和谐而完全否认矛盾,那样只能使矛盾越来越多,永远实现不了和谐,又不能夸大社会矛盾而完全否认和谐,那样容易引导人们消极的去对待社会,从而不利于发挥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其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应有一种正确的“和谐态度”和“矛盾态度”。既要积极的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最求和谐的美好目标和最佳状态,又要勇于承认矛盾、正视矛盾、分析和解决矛盾,把“矛盾因素”转化为“和谐因素”。那样才能真真实现和谐。再次,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在实践中去正确处理“和谐”与“矛盾”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实践,脱离实践的空谈只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只有在实践中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的和谐。在实践中要行动起来,而不能只说空话大话搞形式主义,要用发展的观点去审视社会、审视我们追求的目标,在理论上更多注重现实,不能一味于对历史的回忆和美好未来的描述。这样,我们才会有更大的信心和信念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参考文献:

[1]何明 《伟人毛泽东》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2]唐晓勇 《马克思主义原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3]安启念.《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4]陈前银.《浅谈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8.6.[5]马克思:《资本论》,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隋志坚.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宁夏党校学报》,2005.9 [7]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8]邓伟志 《论社会矛盾》上海大学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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