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工程档案组卷目录
说明:
1.本目录所列所有的工程档案文件,建设单位均需保留。
2.需移交市档案馆或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在本目录所列的材料中,施工单位管理及技术文件的“
四、施工单位其他资料,
五、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不要求移交市档案馆或区档案馆,其余的工程资料,均需移交市档案馆或区档案馆;
3.根据工程档案多少,可设分册或合并;案卷厚度以2cm为限。
4.移交市档案馆或区档案馆的文字材料,需提供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档。 5.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应按标段分别进行组卷;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应单独成册。
《水务工程档案归档顺序(档案馆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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