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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10:54: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马跑泉镇团庄村村家庭养老方式探究

摘要: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但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已成为当前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战略性难题。农村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的繁荣稳定,还关系到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为了全面认识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的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笔者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调查方式,对家乡(团庄村)的家庭养老方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家庭养老,仍然是团庄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并具其存在的土壤受到严重挑战,面临诸多困境。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方式

现在,农村中青年工作和生活压力很大,对老人的照顾有时感到力不从心,再加上城市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中青移居城市或到城市打工,对老人的照料、赡养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使农村老人养老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家庭养老是当前团庄村养老的主要实现方式

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党和政府努力在农村建立和发展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动摇,其作用也未为其他养老方式所取代。调查数据显示,家庭养老,仍然是团庄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并具有以下特点:

(一)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调查数据显示,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入住敬老院养老的老人仅占

2.34%。这除了表明居家养老的巨大优势,人到老年,恋家、爱家,更乐意在家庭养老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是重要因素。

(二)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调查数据显示,74.73%的农村老人与成人子女一起生活,且三代户又居大多数。我国长期以来,老人都是同子女包括已婚子女甚至孙辈、曾孙辈住在一起,形成三代同堂或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在这些大家庭中,老人是一家之主,在生产和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只要不分家,儿子媳妇很少有个人财产,也很少有儿孙不养老的情况。农村老年人与成年子女住在一起的原因很多,除了由于我国具有尊老养老的传统和老少同堂合家欢的家庭观外,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由于经济原因。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老人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在经济上只有靠子女供养,同时子女也需要老人帮助料理家务及照顾孙辈,也愿意与老人住在一起。

(三)“分而不离”家庭多。农村老年人有一部分与成年子女分户居住,由子女提供老人的生活料理。这种供养方式有两种情况:一类是老人有劳动能力,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子女助耕助产;另一类是老人把责任田交给子女耕种,子女把口粮和一部分现金交给老人。但即便如此,其中很多家庭仍是“分而不离”,即老年父母家庭与成年子女家庭,同住一个地区,相距较近,在生活和感情上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同时老人独自生活,一般是老俩口都健在,一旦丧偶或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时,就会和子女合居一起,复归家庭供养组合方式。

二、家庭养老为团庄村主要养老方式的原因及其面临的困境

家庭养老作为团庄村的主要养老实现方式,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代的原因;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有文化因素是影响,主要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两方面:

(一)相对落后的经济基础是团庄村家庭养老的经济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团庄村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团庄村村民的主要收入仍然是以耕农为主,仍然是以家庭为主要的社会生产单位。这种以家庭为主要社会生产单位的生产模式,决定了当人们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没有任何积累和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只能将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和长期劳动积累起来的耕作经验传授给自己的子辈,以此来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即“养儿防老”,家庭就成了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

(二)传统的孝道思想是团庄村家庭养老的文化根源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尊老爱幼、养老扶小等有中国特色的“孝文化”是在华夏数千年历史中孕育、诞生和固化起来的,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并在中国传统家庭中起着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在特定意义上,孝即“善事父母”,是子女对亲辈的道德义务,是个人对待父母和家庭长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敬老、爱老、养老、送老的伦理观念便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直到近代这种观念仍然深深的扎根于社会中,因为以家庭作为社会生产单位模式的小农经济并未完全解体。因此,家庭养老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的合理构建

虽然许多地方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已开始逐步探索多元化,多渠道为特点的养老模式。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之前,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中华民族优良美德在孝道文化中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几千年的敬老爱老养老历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非常好的养老经验,也是适应当前社会养老发展滞后现状,确保“老有所养”的一种有效供养方式,我们在还没有建立起能够完全取代家庭养老的农村养老模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要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加强伦理道德教育,鼓励和支持农村家庭养老尽管家庭的“养儿防老”在将来履行养老保障方面功能有所弱化的趋势,但它还毕竟还是中国比较稳固的可靠老年人养老途径。家庭养老模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责任,这既是一种养老模式,更是一种文化模式,因而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从历史上来说,日本、韩国、朝鲜、越南都周边国家都曾受到过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其中儒家的“孝第”观念在这些国家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中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时,家庭的养老功能仍是基础性的,它能为其他养老方式的推行创造前提。我们要进行广泛、深入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爱、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构筑起新型的道德伦理规范,鼓励社会成员以及家庭和家庭成员自觉尊老敬老,履行照料护理老年人的义务,提倡注入时代精神的“孝道”文化,鼓励子女自觉履行。其他家庭成员自觉实施“六多”行动,“多回家看看、多打电话问候、多陪老人聊聊、多给老人方便、多带老人出门、多给老人微笑”,把新时期孝道文化具体化,逐渐改变农村“嫁出的女儿不养娘”的传统观念,营造良好的尊老、助老、养老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探索家庭养老的社会化形式。赡养老人的方法和途径根本上讲直接取决于一定社会条件下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状况。农村相对落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长期存在。家庭养老因其浓厚的亲情、低廉的成本并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绵延不断,它不仅适应了中国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状况,更适应了中国人的民族性格和民族心理。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变革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不断丰富家庭养老内涵,实现家庭养老的社会化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有发展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三)多管齐下,强化家庭依法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意识决定行为,明确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是做好家庭赡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多管齐下,强化成年子女承担家庭赡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一是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地在农村开展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把宣传的重点对象延伸至农户,增强家庭成年子女依法赡养和爱护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二是要把“赡养和孝敬老人”作为村民思想道德规范,把“孝亲敬老”、子女赡养父母责任与义务列入村规民约,并与村民的实际经济利益挂钩。同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中,把赡养和孝敬老人作为家庭美德的主要评判标准;三是要将“孝亲敬老”品行作为农村干部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与农村干部的“评先”、“评优”、职务升迁及年终奖金等具体利益挂钩。

参考文献:

1.《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S1期作者:何玉桃;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养老问题的思考王雪飞《宁波工程学院学报》 2007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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