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阳光假日酒店月饼销售合同
供货方:瑞安钱塘阳光假日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瑞安市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销售合同:
1、甲方同意按团购价格给乙方供应月饼,乙方向甲方购买月饼的数量为份,单价为 128 元/盒。
2、甲方需按订单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秋月饼,不
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月饼由甲方负责调换。
3、供方方式及时间:甲方送月饼至乙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时间
为2011年9月9日。
4、付款方式:乙方在验收月饼后2个月内付清所有货款。
5、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乙方交货。未征得乙方同意延误了交货
时间,需支付乙方总款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因为月饼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加工,销售时间在中秋前,过了中秋就不
能再销售,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必须接收所定月饼,否则要赔偿合同标
的80%货款。
6、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是起至双方款项结清为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瑞安钱塘阳光假日酒店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甲方代表:电话:65888888-5678电话:开户:瑞安钱塘阳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瑞安市工行营业部银行名称:银行帐号:1203281009045122786银行帐号:
《月饼销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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