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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3:14: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5年度“群众满意的中小学”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切实开展好“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根据钟教发【2011】42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树立行业新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创建群众满意的学校为目标,以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与教育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教育工作的社会满意度,为我校和谐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评选标准

(一)办学行为规范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不进行入学考试,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班。

2、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竞赛活动。

3、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4、学校要深入实施课程改革,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生本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收费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

2、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3、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利益。

4、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和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三)师德师风优良

1、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2、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学习汪金权等先进师德楷模的崇高奉献精神,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严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发生。

5、不得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杜绝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6、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四)校务管理公开

1、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全面公开。

2、认真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制度健全、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实行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

(五)惠民政策落实

1、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惠民政策,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学生学籍管理规范,资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三、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6月底)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学校成立“群众满意的中小学”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贯彻落实省、市今年行评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对本校“群众满意的中小学”创建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3、选聘督查员。选聘一批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教育发展、熟悉教育工作的代表和各界人士,作为评选活动的督查员,对“群众满意的中小学”创建活动进行督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学校要通过征求意见箱(函)、发放群众意见调查表、举报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家长、社会和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要按照评选标准,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归纳梳理,找出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1日-7月底)

1、集中整改。学校对照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2、督导检查。学校领导对学校“群众满意的中小学”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群众满意的中小学”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上报上级机关实施责任追究。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份)

1、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范围以学校的服务对象为主,份数不低于本辖区人口总数的1‰。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填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总结阶段(9月份)

学校对“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创建活动进行总结,于9月15日前报教育局监察室。教育局汇总评议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对评选工作进行总结,并向荆门市教育局和钟祥市纠风办报送评选结果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把手”总负责、负总责原则,确保评选“群众满意的中小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学校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把评选活动与当前“创先争优”、“解放思想、跨越发展”等活动结合起来,坚持行风建设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创先进、争优秀”相结合,做到管教学与管作风两手抓、两促进。要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加大评选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板报、橱窗、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推动评选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教育行风不断优化。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评选活动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教育收费、办学行为、惠民政策落实和师德师风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选活动的客观、公正、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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