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工作情况
我县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的政策,到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岗位设置情况
1、科学设置岗位。我县十三个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为411个,在岗位设置工作中,我县根据上级的要求,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乡镇卫生院现有情况,又考虑乡镇卫生院长远发展,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全县乡镇卫生院共设置管理岗位11个,工勤技能岗位30个,专业技术岗位370个。(其中高级岗位6个,中级岗位133个,初级岗位231个)。
2、进行全员竞岗。我县13个乡镇卫生院根据县岗位设置管理办公室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广泛我县13个乡镇卫生院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岗位设置,即将岗位类别等级细化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并制定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2011年4月,我县13个乡镇卫生院岗位竞聘和岗位认定工作全面完成。
3、认真组织全员聘用。各乡镇卫生院及时与被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我县13个乡镇卫生院在2011年
7月已完成了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我县既坚持政策,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使我县的实施方案做到了五个明确。
1、明确了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实施的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做到实施范围不扩大,也不缩小。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
2、明确了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总量=托低线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托低线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上年度合理收入保留部分+本年度绩效工资增量。托低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为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降低10%,即人均11250元/年,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3、明确了绩效工资分配比例。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3比例分配。
4、明确了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和发放方式。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分别纳入财政预算。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由主管局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报主管局审批两次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每半年分配一次。
5、明确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离退休人员月平均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标准执行。离休人员生
活补贴发放比例暂按100%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比例暂按90%执行。
目前,我县已经兑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三、实施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存在冲突,岗位设置的比例不够合理,工作人员难以进入更高级别的岗位,也就难以拿到高的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难以量化,要制定能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方案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下一步打算:
1、加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管理工作。
2、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动态管理工作。
3、做好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比例调整工作及政策解释工作。
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