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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9:16: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百分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窗口工作考核评优机制,切实增强各窗口的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方式

考核范围包括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入驻单位窗口

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每月一考核公布,年终一汇总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纪律考核、业务考核、安全卫生考核、信息宣传考核、服务评议考核、综合性加分因素(主要包括工作主动性、表彰、工作创新以及中心认定的应加分等)。

(一)纪律考核内容(40分,扣完为止)

1、日常考勤(20分)

(1)工作日每天两签到、两签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以中心考勤管理系统记录为准,每少一次且无请假信息按迟到早退扣除相应分数);窗口部门分管领导每周到中心办公或指导窗口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签到信息不少于8次,少1次扣1分。

(2)工作期间,窗口人员出现缺勤(未经请假而离开中心或离开窗口超过20分钟造成群众办事等待的)每件次扣1分,出现空岗 (窗口空岗超过1个半小时)一人次扣3分,缺勤超半天以上的,视为旷工,每人次扣5分,并对窗口单位通报批评。

(3)请销假管理。有事外出,事先请假,人均月度请假超过1天的,每增加半天扣0.5分、增加一天扣1分。人均月度请1个半小时以内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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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期间带闲杂人员、小孩、宠物进入工作岗位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8)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业务考核内容(40分,扣完为止)

1、项目进驻(20分)

(1)不按县委、县政府要求进驻审批及服务项目的,每少1项扣4分。

(2)业务擅自撤出窗口的,每项次扣4分。

(3)未按“一口进出+内部流转”的“一站式”要求服务,导致服务对象“两头跑”的,每件次扣2分。

(4)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每项次扣3分。 (5)应进驻中心的收费事项,未在中心银行窗口办理的,每项次扣3分。

2、业务办理(20分)

(1)受理事项因部门窗口原因,未按承诺时限办结,出现“红牌”的每件次扣2分;经督办后仍未及时办结的,加倍扣分。

(2)对受理、办理情况不按要求使用平原县行政审批系统的,或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件次扣1分。

(3)对服务对象未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的,每次扣1.5分。 (4)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 (5)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服务对象非常不满意,造成不好影响的,每件次扣0.5分。

(6)因法律、法规出台(修订)或政策变化涉及的业务变更,未及时和中心业务管理科沟通的,每项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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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公家具、计算机被挪用、人为因素损坏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进行赔偿,对其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6)由于进驻人员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4分,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2、卫生保洁(共4分)

(1)工作台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办公桌台面资料摆放杂乱的,未经允许在墙壁、柱子、桌面等随意张贴通知、告示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工作区域内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不洁,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四)信息宣传考核内容(2分)

撰写信息任务每个窗口每月至少两篇,每少一篇扣1分,撰写信息被中心简报采用每篇另加1分,被县委、县政府“两办信息、《平原时讯》采用每篇加2分,被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级及以上主流报刊杂志采用每篇加5分。

(五)服务评价考核内容(10分)

1、电子评价系统考核评价(5分)

服务对象评议采取电子评价系统计算各窗口得分。进驻单位窗口统一安装电子评价器,办件结束后,窗口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对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评价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

月度社会评价分值= (非常满意票数×100+满意票数×80+一般票数×60+不满意票数×40)/有效票数×5% 当月没有办件,电子评价系统统计结果为零的,本项得分仅得2分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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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结果运用及其它

1、每月一考核一通报。中心督查科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每月一汇总一通报。根据考核得分高低,两个大厅每月分别评出5个“优秀服务窗口”,由中心予以表彰。

2、年底根据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考核结果,评出年度10个“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报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四、本考核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百分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优机制,切实增强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方式

考核范围包括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入驻单位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每月一考核公布,年终一汇总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考勤、工作纪律、业务办理、卫生安全、服务评议、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宣传、表彰、工作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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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态度蛮横,与服务对象谩骂、打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并从严追究其责任,取消个人本月的评先资格。

5、窗口工作人员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并当月通报,取消个人本月及年度评先资格。

6、工作期间带闲杂人员、小孩、宠物进入工作岗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三)业务办理(20分,扣完为止)

1、不按县委、县政府要求进驻审批及收费、服务项目的,每名工作人员扣4分。

2、受理事项因部门窗口原因,未按承诺时限办结,出现“红牌”的,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经督办后仍未及时办结的,加倍扣分。

3、对受理、办理情况不按要求使用平原县行政审批系统的,或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的,每次扣2分。

6、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次扣0.5分。

7、凡参加项目联审、联办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委托他人代替的,每次扣1分。

8、对业务管理科发出的征求意见函、催办单等相关文书,应认真办理,而没有办理和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5分。

9、工作人员被投诉或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取消当月评先述优资格;被投诉或举报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分,取消当年评先述优资格。

(四)安全卫生(5分,扣完为止)

1、不经中心管理人员批准使用电热水壶、电热棒等用电器具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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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结果

1、考核实行每月一考核一通报。中心督查科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每月一汇总一通报。新老大厅每月3日前,根据考核内容及标准计算出上一月份每位入驻人员的得分情况,分别进行排序。得分前十名的人员,授予月度“优秀服务标兵”,并以简报的形式通报给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及各入驻部门主要负责人。

2、根据个人月度考核得分情况,年终汇总后计算出的月度考核平均得分作为年终考核得分。新老大厅分别评出年度考核得分前五名的人员,授予“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原则上每单位限一人。

3、凡月度考核中出现违反市“八条禁令”、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谩骂、打架的,以及在省市县暗访过程中被曝光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评先述优资格及年终评选资格。

四、本考核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作人员 考核评先

发:各入驻部门、中心窗口、机关各科室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4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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