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汽车客运中心参营车辆进站营运协议
甲方:XXX汽车客运中心
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和联系,规范车辆进站管理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对所有参营车辆持有“公路客运线路审批”和车辆管理部门“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营运证、准驾证”证照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客运站联系参营,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客车从年 月 日起进入甲方站开往至班次,每日班,甲方发车时间为,票价公里由甲方按客运、物价部门规定办理。
二、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车辆停车、安全检查服务、治安和场地卫生(车辆卫生自行负责)及代售客票发车业务。出站后发生一切违规、违章、事故、纠纷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进站应班车,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按站安全检测规定检测合格,车内备有灭火器、警示牌、三角木齐全有效,保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悬挂有效线路牌进站。
四、乙方驾驶员,必须符合公安交警和交通运政部门规定,具有驾驶该车型资格的驾驶员,“五证”齐全有效。严格遵守站务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管理规定,听从站务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乱停乱放,严禁在站内停车场地修车、加油、拖车、触燃发动车、试车和鸣喇叭,违者处 元至 元违约金,造成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五不出站”原则,杜绝“三品”上车、客货混装。严禁车主进入候车厅接票,窗口围观,争抢客源,更不准在监控区内漫游违章揽客,违者按站务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六、为维护双方信誉,乙方不得无故脱班,应班车可以在一小时内进站,超过发车时间5分钟、视为脱班,每脱一班扣款短途 元,长途 元(节假、春运期间加倍),如遇塌方、路阻、事故、修车、年审或其它特殊原因,要提前与业调科联系,不计脱班。因已售票未报班,业调科尽量做旅客改乘、换票工作,若遇末班车和旅客工作做不通,则安排顶班,所派车辆核定人数的去程100%回程50%费用由脱班车负责。
七、因单位整改或运力不足、车辆变更、更新、大修、修公路等原因停班,必须提前书面联系,连续停运30天,发车时间自行作废,恢复时经业调科和运政驻站办研究,另行安排发车时间。
八、乙方驾乘人员不服从站务管理,无故拖延发车时间,争抢客源,检测不合格强行载客出站,站内打架闹事,站内和监控区拒绝检查,违约通知书不签字等违规行为作停班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营资格。
九、按 级客运站管理规定,应班车每班次每月收进站车辆参营费 元,安全检测费 元,站务卫生清洁费 元,夜晚停车费 元。
十、乙方凭甲方发车员签字坐单到财务科核对统一结算。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调度室: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