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6:
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
点
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校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能够顺利实施,保证基地管理科学高效,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提升我校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解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基地采取打破院部界限、跨学科建设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厅与我校共同建设、以我校自建为主。教育厅以重大项目立项和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在学校领导下,科研处对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和协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基地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对有关经费、人才、职称、设备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
(三)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任期不少于4年,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基地负责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基地内部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报经学校批准后,在科研处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由基地负责人全面加以贯彻实施。
二、人员管理
(一)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由主任与研究人员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各专兼职研究人员由主任按“带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
(二)为保证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校内研究人员数与校外研究人员数应当保持或低于3:1的比例。
三、招标项目管理
(一)各基地招标项目设置:每年设重大项目一项,资助12万元,研究期限:3年;设重点项目二项,每项资助8万元,研究期限:3年;设一般项目六项,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期限:2年。非我校立项项目数不少于1/3。
(二)项目招标程序为:
1.招标项目指南由基地提出,科研处审核后面向社会发布。
2.科研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拟立项项目一览表,最后经基地学术委员会终审。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3.评审通过项目报送教育厅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地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合同。
(三)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研究计划书》。基地根据计划书对项目研究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评议。
四、招标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一)重大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提供结题研究报告。
2.在新疆财经大学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重要核心期刊发表2篇相关学术论文。 3.提交2篇研究咨政报告(每篇3千~5千字)。 4.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省部级(含兵团)以上领导批示或厅局级部门(含)以上或大型企业采纳1篇研究咨询报告。
(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提供结题研究报告。
2.在新疆财经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区外CSSCI核心期刊发表3篇相关学术论文。
3.提交2篇研究咨政报告(每篇3千~5千字)。 4.被厅局级(含)以上主要领导批示1篇研究咨询报告或被大型企业采纳1篇研究咨询报告。
(三)一般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提供结题研究报告。
2.在区外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相关学术论文。 (四)校外主持人课题组人员构成:重大项目至少6人(其中含校内3人);重点项目至少4人(其中含校内2人);一般项目至少2人(其中含校内1人)。
(五)论文署名要求:
1.论文单位双署名:新疆财经大学XXXX研究中心、新疆财经大学XXXX学院。
2.作者简介双署单位名:新疆财经大学XXXX研究中心研究员、新疆财经大学XXXX学院教授。
3.研究方向注明制:XXXX研究方向(重点研究基地的方向)。
(六)项目标注要求: 基地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Fund of the Key Research Center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the gene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五、成果管理
(一)基地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终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及最终成果,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地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基地和作者三方共同享有。
六、学术交流管理
基地1至2年应主办一次及以上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跟踪国内国际学术前沿,并发挥全区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会议结束后,基地应及时向科研处报送有关材料。
七、经费管理
(一)学校按教育厅同期经费投入数额1:1的比例配套投入。教育厅投入和学校配套的基地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其中,用于科研课题的经费不得少于2/3,用于图书资料和学术会议经费不得超过1/3。
(二)基地可以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资金和设备,按照捐赠者意愿充实研究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和适当提高基地工作人员的津贴等福利待遇。基地受托开展的横向课题研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基地也可以通过咨询、培训等服务方式创收。各项收支活动按照新疆财经大学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中的项目类别来使用,不得互相交叉。
(四)基地招标项目中,本校教师负责的项目,立项后资助经费应全额拨付至科研处,经基地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由科研处按照《新疆财经大学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校外人员负责的项目,立项后经费全额拨付至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五)基地招标项目经费报销比例为:立项后50%、中期检查合格后30%、结项后20%的比例进行。
八、档案管理
各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基地大事记等; 6.其他档案。
九、检查评估
(一)为了促使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学校每年检查一次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学校每2年组织一次基地评估活动,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基地达到建设标准的情况;
2.基地在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建设的实施情况; 3.基地负责人的工作绩效。
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不在列入新一轮基地建设计划。
十、附则
(一)各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二)各基地对外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疆财经大学××研究中心。
(三)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省市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