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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8: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建设,凝练学科方向和聚集人才,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联合颁发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主要是以人文社会科学二级单位为依托的实体性重点研究机构。 第四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校级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学校任命;建设成为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后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程序聘任。受聘者年龄不超过60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三届,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不超过4个月。

第五条 基地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发展和全面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提名副主任聘任人选并报基地学术委员会批准。

4.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科研秘书及资料网络管理人员。 5.负责基地日常管理,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6.负责向学校科技处、主管校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第六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是重点研究基地学术研究指导机构。 1.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省内、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科技处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院系院长聘任。建设成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后由学校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科技处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人员管理。围绕基地建设研究目标,人员由各学科、各院系科研人员组成,人事关系仍在本院系,以项目为纽带,自由流动。基地人员由基地主任聘任,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交科技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学校科技处为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 建设目标和条件

第九条 重点研究基地以建设成为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为最终目标。具体要求是: 1.科学研究:围绕四川省和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与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省内第一,国内领先,并在国际同类研究领域享有一定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创新平台。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

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同类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省或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省或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省或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应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学校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各依托单位应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申建条件

1.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须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跨学科性质。 2.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须具有明显的开拓性研究领域。 3.有相对独立的办公、资料场所。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如成功申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校内培育建设即结束。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学校投入的建设经费,每个基地50万元。 2.重点研究基地从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际合作组织等争取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重点研究基地通过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短期培训等而获得的各种经费。 4.社会捐赠。

第十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经费按照建设周期每年拨付10万元。

第五章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申建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程序如下:

1.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申请由院(系、所)推荐。推荐名额与推荐材料以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2.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所在学科群学术委员会签署推荐意见,依托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担保承诺意见,按要求上报科技处。

3.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评审采取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和校内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科技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申报材料送校外专家通讯评审。校外专家评审之后,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听取重点研究基地的申请者的公开答辩。

4.科技处结合申报材料、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和答辩情况,提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拟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遵循“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容许空缺”的原则。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校级重点研究基地进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科学研究: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不少于2项,横向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科研成果中CSSCI来源期刊系列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被采纳研究咨询报告不少于2篇。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至少举办1次国内学术会议;开办基地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快;图书资料每年新增不少于500册。

第十八条 建设周期结束考核

1.申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成功,即考核合格。

2.建设周期结束不能成功申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者,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建设总结报告,经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建设。

第十九条 考核程序和材料

1.年度考核由基地在每年12月底基地上报考核年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科技处根据上报材料和本办法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2.建设周期完成考核,由基地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科技处组织考核专家组,听取基地汇报,专家提出考核意见,科技处上报校领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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