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路××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法人(或自然人)股东投资:
(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
共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或共出资××万元,首期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于××年××月××日前缴纳,二期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于××年××月××日前缴纳。)
(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共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或共出资××万元,首期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于××年××月××日前缴纳,二期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于××年××月××日前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派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经股东委派产生。 第十九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派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一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转让后变更为非一人有限公司的,应当按照《公司法》办理由股东会重新制定章程,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原件一式三份,其中股东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有限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日期:
FJLRZS04: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书(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
FJLRZS03: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书(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FDJJRZS11: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书(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FDJRZS07: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任职书(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