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承 诺 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专用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制 本行政机关就核发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暂定)资质证书告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32条规定;
(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51号公告)第32条规定;
(三)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四)《阜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房办[2007]208号)。
二、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企业: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申请核定三级资质企业: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提交资料
(一)签署告知承诺书;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三)《阜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阜房办
[2007]208号)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四、行政管理要求
(一)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符合条件的,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暂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本行政机关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三)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市、县(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资质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换发一次证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证。
(五)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六)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七)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五、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物业服务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证书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二)物业服务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其他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贰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企业归档。
申请企业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
本物业服务企业就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承诺如下:
申请企业名称:; 企 业 性 质 :; 法定代表人:; 企 业 住 所 :; 联 系 电 话 :; 联系人:; 主要投资人:; l、本企业对贵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己全面、清楚了解,承诺严格履行,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本企业承诺已经达到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级资质证书的条件,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3、本企业己知晓并愿意遵守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
4、以上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