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乡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卫生医疗,农业投入品,消费者权益等相关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为当地群众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二、各村监督员必须在岗,对本辖区内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每季不少于1次。
三、参与本村范围的“放心店”认定工作和小商品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汇报台帐要清楚,对农资经营,学校食堂的证件是否落实(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每月进行查帐,摸底;
五、负责本村集体聚餐的监督工作,对聚餐现场进行指导监督,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
六、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者纠纷;
七、协助工商、农业、质监、卫生、经贸、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本村范围的执法检查;
八、协助职能部门发放有关通知,对本村范围的食品生产,小商店,卫生室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收集报告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药品、农业投入品行为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并及时做好工作笔记;
九、接受食品、药品、农业投入品、消费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对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的工作进行行风监督,对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
十一、完成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药品举报电话:96311
质监举报电话:2188107
工商举报电话:12315
卫生举报电话:96301
农业举报电话:12316
经贸举报电话:2278303
《太平乡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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