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及操作技能,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由公司工程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质量科向项目负责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
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②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文明施工目标。
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⑤公司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措施。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①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③特殊工种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④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 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在施工前,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交底内容:
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②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
③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六条 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