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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开发区农资经营制度110章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4: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药经营岗位操作规程

1、农药店要执照齐全,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掌握农药、农作物防治的基本知识,持证上岗。

2、工作人员销售农药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要有防护措施。

3、要对用户负责,为用户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如实告知用户使用方法和标准剂量;要告知用户施药时的注意事项,防止中毒,万一中毒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4、要告知用户对农药的保管方法,尤其是对毒性较大、易燃等农药,要按要求,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好,注意防火。

5、农药经营门店要制定火灾、中毒、防盗等应急救援预案。

6、严禁卖假药、劣质药、过期药,严禁卖错药、拿错药;严把进货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禁进证号不全、日期不明、说明不全、厂址不清的农药进店。

7、经营诚信承诺书上墙,向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8、建立农药经营进销货台帐并详细、连续记录。“两帐两票、一书一卡”齐全。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制度

1、农药经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

2、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3、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存放的农药要远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4、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不得混淆产品、拿错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发现破损及时调整或调换,对过期农药要及时下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5、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直接接触农药的人员,要使用完好的防护器具。

6、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

7、经营场所必须与生活区域有效隔离。

8、农药经营门店和仓库门口,必须悬挂安全生产责任人标识牌。农药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

1、农药经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农药、植物保护知识,达到中等专业水平;并通过有关部门培训,成绩合格,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2、农药经营人员在面向群众服务时,必须将上岗证佩戴在胸前,以便群众和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3、农药经营人员在售货时,要认真负责,不能发生误售事故,做到销售品种和数量准确无误。

4、作好自身的劳动保护,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包装破损,要迅速将泄露或渗漏农药的包装容器转移至安全区域,按农药的特性,用化学品或物理方法处理,防止造成人员中毒、火灾或环境污染。

5、认真、详细、连续的记录经营台账,每天核对农药的销售情况,发现农药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要及时向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6、应掌握灭火知识、使用灭火器材和能扑灭初期火灾,以及火灾报警的基本知识。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1、农药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经营者可以与使用者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2、要求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3、鼓励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4、农药经营者应当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

5、农药经营者应当设立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场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6、农药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

7、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8、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1、农药经营必须有相应的仓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

2、农药实行专库专存,配置明示标牌,入库分类分隔整齐安全置放,不得露天存放。

3、库房实行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4、库房消防设施齐全,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备好沙(土)、铁楸等。不得携带任何火种进入库房。

5、库房防盗设施完好,通风通气良好。库房内不得吸烟。

6、有清晰、连续的出入库登记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7、要定期清理农药库存,并做好过期、破损等失效农药产品的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1、农药经营门店要建立进、销货台帐对进货及销售情况进行详细、连续记录,并保留2年以上。

2、进货查验后,要逐一记录在进货台账上。详细记录:进货日期、购买数量、农药产品名称(含量+有效成分+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并把购货发票复印件张贴在台账记录页背面。

3、销售农药产品要记录销售台账,要把销售产品名称、数量、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购买用途、购买时间等详细信息,记录在销售台账上,并开据销售票据。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时,要求购买者在销售台账上签字。 农药安全使用制度

农药经营者有义务指导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并告知农药使用者遵守以下规定:

1、农药使用者亦当遵守国家关于禁限用农药的管理规定,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2、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3、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4、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5、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事故(火灾、中毒等),应积极组织人员采取灭火、救护措施,立即拨打

110、119或120急救电话,将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伤亡。

2、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切断电源、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现场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高毒高风险农药实名购买制度

1、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高毒高风险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制度。

2、销售高毒高风险农药产品时,要详细、连续的记录销售台账,把卖出产品名称、数量、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购买用途以及购买时间等详细信息,记录清楚,并要求购买者签字。台账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要求购买者,如数退回农药产品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

4、定点经营单位不得向未成年、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出售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 农药进货查验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实施以下农药采购查验制度:

1、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并索要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2、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3、查验并备存采购农药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复印件: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许可证。

4、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农资专营店经营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制度牌

农资商品诚信经营承诺制度

农资经营承诺书

农资经营承包合同

经营农资手册

农资经营行为规范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济宁农资经营

滨州经济开发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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