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双流机场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检查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有效减少投诉并维护当事人及安全检查人合法权益,结合安全检查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 第二条
安检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备使用方法,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 第三条
安检人员在开展以下执法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安检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安检人员在对现场纠纷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安检人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中,自到达现场之时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
(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执法队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 第五条音像资料的保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明安检人员姓名、胸片号、日期和时间。
(三)一般情况下至少保存3个月,遇有投诉、调查等情况要延长保存时间。
(四)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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