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律师风采辩论赛组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队伍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展示律师风采,根据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工作安排,我区将于近期举办律师风采辩论大赛。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总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4年9月初——9月30日
(二)组织单位:松山区司法局主办,松洲、奥星、乐民、松川、松瑞律师所协办。
(三)参赛对象和条件
1、参赛对象:全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不含兼职和法律援助律师)。
2、参赛组队:初赛阶段,全区共组成6支代表队参赛,其中奥星所2支,其他律师所1支;
3、参赛条件:参赛者要表达流畅,说理透彻,有一定的辩驳能力,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音质、音色较好。
(四)活动方式和地点
1、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二个阶段;
2、采取抽签方式决定比赛对手、辩题及正反立场(注:决赛正反方在初赛举行后抽签决定;初赛3场,决赛3场。
3、地点:全宁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二、比赛事项安排
(一)比赛时间
1、初赛:9月22日各所派代表抽签,确定正、反方和辩题,9月27日(周六)上午8:30开始。
2、决赛:9月27日上午初赛胜出三个代表队抽签,确定确定正、反方和辩题,9月27日下午3:00开始。
(二)比赛程序
1、主持人开场白:介绍比赛规则、参赛队、评委,宣布比赛开始。
2、参赛双方进行辩论、同时计时员开始计时。 每场辩论总时间20分钟,双方各10分钟。 第一阶段阐述观点:正、反方一辩陈词各3分钟。 第二阶段自由辩论:由正方首先发言,然后反方发言,正反方轮流发言,每方用时各4分钟。
第三阶段总结发言:反方三辩总结发言,用时3分钟。正方三辩总结发言,用时3分钟。
3、评委打分。
4、记分员汇总分数
5、嘉宾点评赛况。(在辩论结束后,嘉宾综合所有评委的意见,发表对该场辩论的评语。分析两队的表现及优缺点,提出双方需要改进的地方。)
6、活动策划组长宣布结果,比赛结束。
(三)比赛规则
1、时间提示:当辩手发言时间剩余30秒时,计时员适当提示一次;用时满时,计时员提示辩手终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辩论规则
(1)双方场上辩论的称谓为:正方、反方,选手发言应起立。
(2)自由辩论阶段,从正方开始双方选手自动轮流发言,不允许一方两名以上(含两名)选手先后发言。发言选手落座后,对方选手方可发言,并开始计时。如一方代表队放弃发言,应由一人代表本队向主持人示意。
(3)辩论时不能使用诋毁司法机关、辩论对手或其它消极的语言,不得使用讽刺、挖苦对方的语言和动作。
(4)比赛过程中发现对方违规,不得在场上指出,辩论结束后,可以向评委会提出质疑。
(5)辩手不能宣读预先准备好的书本,或展示准备好的图表、大字报。
(6)辩手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打扰对方发言,辩论时要尊重对方辩友。
(四)评分方式
1、每场比赛由7名评委组成。
2、每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照评分表格要求,客观公正地给每个代表队和每名辩手评判分数。
3、记分员根据评委的打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值为每个代表队和每名辩手的得分。
4、记分员将每个代表队和每名辩手上述得分结果,扣除超时减分后,为各代表队、辩手的最后得分。
(五)评分标准
见《赤峰市律师风采辩论赛评分标准>
(六)获胜单位、人员的确定和奖项设置
1、获胜单位的确定:
初赛:在三组参加初赛的六个代表队中,每组得分高的代表队获胜,进入决赛。
决赛:进入决赛的3支代表队,采取循环赛的方式,按各参赛队两次辩论赛的得分总和,从高到低评出
一、
二、三名。
2、获胜个人的确定:在初赛中,根据评委打分情况综合评定获胜个人。
3、奖项设置:活动设立集体奖项3个,分别设
一、
二、三等奖。个人奖项9个。按参加初赛队员个人成绩的得分高低,评选出最佳辩手3名,优秀辩手6名。
三、活动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策划组
(二)评委组
4
(三)组织组
组长:副组长:主持人:连儒锋
计时员:统分员:服务人员:(摄像等)、(发评分表、收收评分表;监督计时和统分等)、(评委登记、正反方登记等)
(四)保障组: 组 长:单百申
成 员:组织组工作人员
(五)特邀嘉宾 市司法局领导: 区领导: 嘉宾评委:
四、会议程序
(一)策划组长,区司法局刘局长致辞;
(二)比赛;
(三)宣布比赛结果、发奖;
(四)区领导讲话;
(四)张局长总结。
五、参赛人员名单
奥星所:林继东、齐晓东、张政伦
阴发强、郭秀艳、刘艳
5 乐民所:邱志勇、景文艳、葛玉新 松洲所:范艳雷、于国志、张丽红 松川所:张文忠、杨中华、宋亚民 松瑞所:庞哲 李艳春、陈淑英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