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铺管理条例
1、档口工作人员需办理健康证,入职手续(填写业户基本信
息、身份证)登记后方可上岗。违者罚款100元。
2、档口工作人员上岗前需按规定在更衣室着统一工装,戴好
工牌,方可上岗。违者罚款20元。
3、档口人员不得私自接用洗消间用水,只允许使用本店用水,
违者罚款50元
4、档口工作人员不允许在档口内吸烟、喝酒,违者罚款50元
5、到洗消间领取餐具需按规定时间领取,不允许哄抢、乱拿、
串拿,严禁自行洗刷餐具。违者罚款100元
6、档口工作人员应对顾客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严禁与客人
发生冲突, 违者罚款200元。
7、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拿走餐厅物品者,罚款
100—500元。
8、按卫生局要求每日对本档口卫生进行清扫,经管理人员检
查。凡不合格者后整改无效的罚款50元。
9、每日营业高峰期过后,对档口卫生进行全面的清理。达标
后方可休息。违者罚款20元。
10、必须通过正规采购渠道进货,凡经检查发现原料不符合加
工销售要求的,予以收缴,罚款500元。
11、服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不服从或谩骂管理人员的,罚
款500-----1000元(包赔损失后)。
12、按时参加公司各种例会和活动,凡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20----50元。
13、不允许私自拆除档口内设备实施,如需更改需要经商场管
理员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违者罚款200元。
14、每周五进行全面大清扫,合格后方可离岗,违者罚款50元。
15、出入只允许经过员工通道,凡从大厅出入者罚款20元。
16、每日进行考勤, 漏考一次罚款10元。
《商场餐饮商铺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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