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租赁方案
经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如下操作:
长运
1、与东站签订车辆借用协议(已办)前期准备
2、与用车单位签订车辆租赁协议,每季度结算一次事项
3、办理加油卡、粤通卡,对使用成本建立台帐记录。某用车单位东站
1、与东站签订车辆借用协议(已办)费用
1、为租出的公务车支付日常处理使用成本日常使用产生的支出,全部以票据“长运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处理比如燃油、停车、维修等费用均以长运公司名义发生
1、日常使用成本,与其他自用公务车一样处理,入管理费帐务用;处理
2、收取用车单位缴纳的租车费,进营收,缴纳5.7%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2、每季度按照租赁协议,向长运公司缴交车辆租赁费用每季度,缴纳租赁费用后,由长运公司开具其他服务业发票,发票明细写“租车费”凭长运公司开具的其他服务业发票,进管理费用
注意事项:
一、安全问题应当于租赁合约中明确约定好,以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二、租赁费用应当以确定金额约定好,同时应当对车辆平均每月行驶的最高里程进行约定;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双方可于年底进行清算加收超额部分租车费用。
三、举例:
方案一:如果我们测算过,一台全新的,3.0排量别克商务车,每公里成本大约1.5元,每年大约跑3.5万公里,司机费用忽略。 那么我们可以保守估计,一台这样的车,全年使用成本应不少于5.25万元,
那么我们可和用车单位协商好,全年租赁费用为5.5万元,每季度为13000元(每天费用为144元)。
这种方案就是核定好收用车单位的租赁费,车辆日常实际使用费用由公司负担,这种方案用车单位的实际使用成本大于预计使用成本时有可能造成公司承担额外的车辆费用。
方案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好,实际成本费用由我公司负担,每季度结算时,按当月实际车辆使用成本全额向用车单位收取(考虑应负担的实际税费),此外每季度收取1000元作为租车服务费。
比如每一季度,双方对账后,得出实际使用成本为12468.52元,则用车单位要交付给长运公司的款项为12468.52/(1-5.7%)+1000 元,得到一张明细为“租车费”的其他服务业发票,金额14222.18元。
这种情况下用车的单位的每月租金将处理变动状态,在提交租车协议给有关部门检查时将会被怀疑协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上述两种方案建议以方案一的方式来进行操作,同时在合约中对上述事项进行约定,从而增加合约的合理性以及避免公司承担超额车辆使用费。
哪一种操作会更好,目的是能解决用车单位的公务车费问题,时间不会很长,估计半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