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为“股份公司安全标准化和各班组管理办法”内容的补充、适用于**矿各作业区、班组。
第二章 班组检查评价
第三条 安全监察科每季度对作业区班组进行标准化合格班组验收、不定期对班组进行检查评价,对验收和评价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条 作业区每月至少对两个班组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安全监察科。
第五条 班组长在组织周一安全活动中对班组各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自查、对班组员工安全知识、规程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班组安全交底
第六条 班组日常安全交底可在班前会进行;临时性的工作、较大的检修、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工作环境、环节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安全交底可在工作前组织专门会议进行。
第七条 班组安全交底内容包括:作业活动的危险源、安全作业标准、具体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等。班前会危险源交底,每次以10-20条危险源清单内容为宜。
第八条 常白班班组和有条件每天组织班前会的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前会,并进行安全交底。
第九条 多个班组集中召开班前会时,班组长要将当日特别需要强调的安全事宜进行安全交底。如班前会无交底时间、进入现场后班组长对相关岗位另行交底并记录。
第十条 对人员分散作业的班组、或单人作业的轮班、值班岗位,班组长无法到现场进行交底时,作业区在相关岗位上打印放置危险源清单,当班人员到岗位后,根据班组长事先指明的内容自行学习,并在岗位运行记录中填写“危险源清单××条至××条已学习”并签名。
第四章 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班组每周组织50分钟时间的安全活动,因检修、中爆等原因班组不能在周一组织活动时,应当在本周其他时间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要围绕“安全”主题、逐项按规定的活动程序进行,由承包班组的机关人员进行过程控制,安全监察科根据承包人员对活动效果评价结果在次周进行针对性的辅导、指正。
第十三条 安全活动中承包班组的机关人员要及时将上级精神和重要安全工作传达到班组职工,对班组人员提出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解答反馈,并进行危险源辨识等相关安全知识、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讲座,结合现场实际对安全管理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以及操作规程认真解读,以讨论的方式与班组职工一起进行事故反思教育,实现对班组安全活动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 班组每次活动要抽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标准,每人、每月至少要抽考一次。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科、作业区要及时将**矿重要安全文件精神和学习材料打印分发到班组,在安全活动时组织学习讨论。
第五章 班组安全记录
第十六条 班组安全记录应干净整洁、字迹工整、内容真实、保存完好。记录内容逐项填写,不得空格,无内容填写或不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用“无”或“/”表示。记录字迹清晰、签署齐全、日期准确。
第十七条 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资料、**矿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安全作业标准等材料要归类放置、及时更新。班组安全教育试卷要及时装订、永久保存。下发到班组的各类安全学习材料要保存完整、材料第一页要标注发放的时间。
第十八条 班组基本安全记录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只记载“安全活动记录”和“班组周一安全活动补课记录”两项内容。
(二)班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
记载班组每日岗位安全检查情况,可以由班长等人集中记录、但检查人员和复查人员必须个人签名;限期无法整改或本班组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单独记录并汇报上级部门。
(三)班组安全教育记录。记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新工人班组安全教育、转岗及复工人员的班组安全教育。
(四)新增危险源记录。记载班组新发现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原则上每周、每班新增危险源不少于5条。
(五)班组安全交底记录。记载班组日常及重要工作前的安全交底情况,交底人、被交底人由本人签名。
(六)班前班后会记录。记载班组班前、班后重要安全事项和安全互保结对子等情况,无条件每天组织班前会的倒班及单岗班组可以不设此记录。
第六章 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班组各类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教育学时执行股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班组每月25日前进行1次日常安全教育考试,考试试题不少于5题,试卷班组批阅、登记后装订保存。
第二十一条 班组安全教育要专门登记,登记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新工人、转岗及复工人员未经教育考试、不准上岗操作。
第七章 班组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班组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班组成员精神状态和安全教育效果、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第二十三条 班组安全检查项目应包括:
(一)班前交接班时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工器具、危险源、现场环境、人员精神状态、劳保穿戴等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记录。
(二)班中检查,要对设备动态、危险源受控情况、人员作业状况等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齐全、完好情况、是否有未辨识出来的危险源(发现新增的应及时上报)、关键运行参数控制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三)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章 班组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班组现场管理必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交接班时,发现隐患或潜在的和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必须交代清楚、做好记录。
(二)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作业中要自觉遵守**矿安全制度、规程、标准,不得冒险蛮干、违章作业。
(四) 班组安全互保人员要坚持“四个互相”,对新上岗职工做好重点监护;交叉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负责人,作业中要做好每项工作的联系和确认、坚持“四不伤害”;重点岗位及危险作业场所的单岗作业人员每隔2-3小时要与作业区值班人员或中控室电话汇报。
(五)每次作业后及时恢复安全设施、清理现场杂物,做好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工作。
(六)较大的检修、禁火区域动火、中深孔爆破、大型采掘设备的长距离移动、临边临危作业、较大的吊装作业等,工作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审批、必要时要事先进行危险源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