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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0:39: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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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盐电策„2005‟146号《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零星工程项目的未尽事宜,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零星工程项目的范围

凡预算费用3万元以下的土建、修缮、设备检修、安装、制作、油漆、线管路安装、拆除、装饰工程以及保温拆除、恢复、脚手架搭拆等需外包的项目,都视为零星工程项目。

2.零星工程项目的立项及报批程序

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零星工程项目,必须填写《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同时附费用预算书。

5000元以下、2000元及以上的零星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出《工程联系单》,委托设备管理部或后勤服务部做预算(油漆项目预算委托电力服务公司),报送设备管理部或后勤服务部相关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批准方可开工。

2000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

— 1 — 出《工程联系单》,报送设备管理部或后勤服务部相关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即可。

2.1土建、修缮、装饰工程等零星工程项目,由后勤服务部承办。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出《工程联系单》,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后勤服务部。后勤服务部现场确认后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经后勤服务部主管领导批准,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2.2设备检修、安装、制作、线管路安装、拆除以及保温拆除、恢复、脚手架搭拆等零星工程项目,由设备管理部承办。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备管理部。经设备管理部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由项目所属部门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再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2.3油漆工程项目:车间内设备的防腐油漆项目,由设备管理部承办。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预算委托电力服务公司办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备管理部。经设备管理部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所属部门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再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 2 — 2.4车间内外构筑物的防腐油漆项目,由后勤服务部承办。其报批程序同2.1,预算委托服务电力公司办理。

3 零星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职责,同《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之第四条不变。

4 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4.1项目所属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跟踪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履行施工过程中工期控制、质量验收、安全管理等职责。

4.2项目承办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施工情况,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工程项目最终工程量和质量的验收。

4.3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测需增加工程量,超过预算10%以上的,项目所属部门必须按原报建程序办理申请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4.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按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 零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5.1零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凡经过立项的,应严格执行公司“三级验收制度”,即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履行

一、二级验收职责;项目承办部门专工和经营策划部

— 3 — 工程管理专职,履行三级验收职责;凡5000元以下未立项的,由项目所属部门或后勤服务部(土建)自行验收。

5.

2一、二级验收为中间过程验收,本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由项目所属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验收并签证(土建项目由后勤服务部组织)。

5.3三级验收为最终工程量和质量的验收,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组织,会同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和经营策划部工程管理专职验收并签证。

5.4所有验收都必须填写《质量验收单》,签证要齐全。三级验收原则上以项目承办部门为主,经营策划部工程管理专职配合。

6 零星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6.1竣工结算时,资料必须齐全,应包括:立项申请单、通知单、项目清单及工程量、预算书、决算书、中间过程质量验收单(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最终工程量和质量的验收单及其它竣工资料(如施工方案、要求及图纸)等,审批手续及验收签证要齐全。

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办完结算手续,不得拖延。

6.3结算的其它事项,同时执行《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之第七条。

— 4 — 7 相关考核

7.1除突发性抢修外,严禁先开工,后立项的现象发生。凡先开工,后立项的,将考核责任部门,按工程预算费用的2~5%处罚。

7.2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应对所提出项目的工程量负责,必须进行现场实测。凡提出的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将考核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200~500元。

7.3凡项目负责人不明确,工期无人过问,安全无人监督的,将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7.4项目所属部门和承办部门,应全过程地跟踪、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提供材料以次充优或品牌、规格、型号不符的,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一经查实,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负,并从合格供方名录中永久剔除,同时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7.5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应该进行中间验收的而没有进行验收的,将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7.6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验收人员,在接到验收通知时,应准时参加,凡推诿扯皮或验收不负责、敷衍了事、质量验收出入较大的,将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7.7凡验收单伪造、补签、代签的,将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 5 — 7.8结算费用不得超出预算费用的10%,凡超过的且未办理工程量变更申请的,按超出预算10%以外部分的30%考核责任部门。

7.9工程项目结算逾期不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的,将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7.10严禁将工程项目进行拆分,若发现为避开招标或简化立项、报批程序而将工程项目进行拆分几次的行为,将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

7.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问题,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安全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8 附则

8.1本补充规定,主要是对《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之零星工程项目部分的补充,原《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同时有效。

8.2本补充规定之第

5、

6、7条,对公司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同时适用。

8.3本补充规定之第7条,考核标准高于公司相关考核标准的,执行时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8.4本补充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 6 —

《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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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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